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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事件已获协议 人民代表参加新疆省府 回族军队编步骑兵各三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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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6-07-09
第1版()
专栏:

  伊宁事件已获协议
人民代表参加新疆省府
回族军队编步骑兵各三团
【新华社延安四日电】自一九四四年三月爆发迁延两年余之新疆伊宁事件,近已获得协议。据中央社讯:关于以和平方式解决武装冲突之协议及两份附件,业已公布。其中关于地方政权的协议要点为:一、县参议会由各县民选组成,县长及副县长由参议会选举,区行政督察专员及副专员由当地保荐省府核定。二、新疆省府委员二十五名中,国民党派定十名,余十五名由各区人民代表保荐,国民党政府任命。国民党派定之十名委员中,包括主席、秘书长、民政厅长、财政厅长、社会处长、教厅副厅长、建设厅副厅长、卫生处副处长及专任委员二人。各区人民代表保荐、国民党政府任命之十五名委员中,包括副主席二人、副秘书长二人、教育厅长、建设厅长、卫生处长、民厅副厅长、财厅副厅长、社会处副处长各一人及专任委员五人,其中新置区之三区可保荐委员六人,包括副主席一人、副秘书长一人、教育厅长或建设厅长一人、民厅副厅长或财厅副厅长一人、卫生处长或社会处副处长一人及专任委员一人。
关于民族军队编整问题的协议一事,编成骑步兵各三个团,总人数为一万一千名至一万两千名为限。其中两个骑兵团一个步兵团为“国军”、一个步兵团二个兵团为省保安队。二、此项军队之统帅,由伊宁方面就当地回教徒中保荐三人,为、塔城、阿尔泰山三区部队指挥官,并兼全省保安副司令。三、其驻扎地点以伊犁、塔城、阿尔泰山三区为,并规定国境守卫由国民党军队担任边防之军总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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