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1阅读
  • 0回复

我中国银行董事长南汉宸发表声明 拉赫曼政权必须停止对我分行迫害活动 我前分行经理等签署的任何协议或文件无效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5-08-05
第5版()
专栏:

我中国银行董事长南汉宸发表声明
拉赫曼政权必须停止对我分行迫害活动
我前分行经理等签署的任何协议或文件无效
新华社四日讯 中国银行董事长南汉宸今天就“马来西亚”拉赫曼政权进一步迫害中国银行新加坡分行并企图在八月十四日强行关闭这个分行事发表声明说,拉赫曼政权必须立即停止对中国银行新加坡分行的一切迫害活动,否则它必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中国银行并保留要求赔偿一切损失的全部权利。
南汉宸在声明中宣布已给予中国银行新加坡分行经理卢寿澂等三人以撤职查办处分。
南汉宸声明的全文如下:
长期以来,拉赫曼政权为了适应帝国主义的需要,奉行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处心积虑地对我中国银行新加坡分行施加种种政治迫害。我曾就此于本年六月二十七日发表谈话,向拉赫曼政权提出了强烈抗议,要求它停止对我新加坡分行的迫害活动。但是,拉赫曼政权却一意孤行,蛮干到底。最近以来,更加变本加厉地对我新加坡分行施加政治压力,并准备在八月十四日强行关闭该行。
拉赫曼政权的“财政部长”陈修信在七月下旬又数次诬蔑我新加坡分行从事所谓“颠覆活动”,并称“马来西亚”当局将不顾我们的抗议,于八月十四日封闭我新加坡分行。拉赫曼本人更明目张胆地叫嚣,要我新加坡分行断绝与总处的联系,否则就“必须关闭”。拉赫曼政权为了实现其卑鄙的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它们甚至采取了极端无耻的威胁、拉拢手段,串通我新加坡分行经理卢寿澂等人违抗总处指示,进行叛卖勾当,企图非法侵吞我新加坡分行的全部资产。
对拉赫曼政权这种敌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为,我代表本行董事会再一次提出强烈的抗议。拉赫曼政权必须立即停止对我新加坡分行的一切迫害活动,否则它必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的责任。我行保留要求赔偿一切损失的全部权利。为了维护本行行誉和利益,严肃行纪,本行总管理处已于本月四日决定对我新加坡分行经理卢寿澂及副经理陆振兴、郑学恒予以撤职查办处分,并吊销本行前发给卢寿澂的授权书。同时委派崔平先生为我新加坡分行经理,全权负责处理该分行的一切行务事宜。
我现在郑重声明,卢寿澂未被授权与拉赫曼政权签署任何协议或其他文件;已经签署的任何协议或文件都是非法的、无效的,本行决不承认。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