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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和猿的界限问题——同吴汝康先生商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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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5-08-08
第5版()
专栏:报刊文摘

关于人和猿的界限问题
——同吴汝康先生商榷
王占元
在讨论巨猿是猿的系统还是人的系统的具体分类过程中,涉及了人和猿的界限问题。这实质上是关于人类起源的问题。吴汝康先生在他所发表的一些文章中,关于这个问题所持的基本观点是值得商榷的。这些观点比较集中地反映在《再论人的进化系统》①这篇文章中。
吴汝康先生说:“制造工具是人类所特有的活动,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重要特征之一。……不能由此反过来理解为一切的人都能制造工具或是不能制造工具就不能叫做人。”“制造工具的目的是用来进行劳动生产,在最早的人类是使用天然工具,来获取生活资料,如食物等。如果把劳动理解为只限于制造工具,而不包括使用天然工具来进行生产,这就在实质上否认了恩格斯的劳动创造人类理论的出发点或根本观点。”但是在这个问题上,否认恩格斯关于劳动创造人类的根本观点的,却正是吴汝康先生。
恩格斯在《劳动在从猿到人转变过程中的作用》②一文中指出:“人类社会之所以区别于猿群的特征,究竟是什么呢?是劳动。”“劳动是从制造工具开始的。”
人类劳动是从制造工具开始的,而不是从使用天然的木棒和石块开始的。所以说,人和动物开始区别的标志就在于能够制造工具。而吴汝康先生却说:“我认为使用天然工具来获取生活资料是人类劳动的最初形式”。这正是同恩格斯的劳动创造人类的根本观点相违背的。
吴汝康先生还说:“在自然状态,猿类只是在一定的场合偶然才使用天然的木棒或石块,因为猿类主要是在树上生活的,没有需要会促使它们经常来使用天然的工具,而在地面生活的前人,如南方古猿便明显不同。……为着能生存,能够获得必需的食物和防御猛兽的侵袭,便必然要经常使用天然的工具。正是在这种经常使用的情况下,上肢从支持作用中解放了出来,四肢发生了分化,形成了两足直立行走的姿势。在体质形态上,直立姿势使前人与半直立的猿类发生了本质的区别。”
我们认为,猿类其中也包括南方古猿,尽管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地引起了四肢的分化,形成了两足直立行走的姿势,但不通过劳动这一根本条件,手不能被彻底解放出来,人的直立行走也不能最后被确定下来,因为手的专门化是和人造工具的出现分不开的。因而说,猿类的直立和半直立姿势的差别,只是逐渐进化过程中不同阶段的差别,都是受猿类的根本矛盾所制约的,而不是不同质的飞跃。
吴汝康先生为了辩护自己的“天然工具论”,还摘引了《自然辩证法》一书《导言》中的一段话,即:“经过几千年长久的努力,手之从脚分化出来,人之直立行走,才最后被确定了,于是人和猿就被区别开来,于是音节分明的语言的发展和头脑的强有力的发达之基础就被奠定了。这样一来,人猿之间不可逾越的鸿沟便从此造成了”。并就此得出结论说:“这里恩格斯也着重指出人的直立姿势是人和猿区别的标志,是语言和脑发展的基础。划分人和猿的界线是直立姿势而不是制造工具。”可是,我们翻开原著就会十分清楚地看到,恩格斯在上面一段话的下面,紧接着说:“手的专门化意味着工具(显然是指人造的工具——引者)的出现,而工具意味着人所特有的活动,意味着人对自然界的有改造意义的作用,意味着生产”。人的直立行走,只有手之从脚分化出来才有可能,而没有工具的制造,没有劳动,手是不可能专门化的,人的直立行走姿态也不可能被最后确定。可见,制造工具才是人所特有的活动,是人区别于猿的质的规定性。劳动是人的基本属性,而其开始的表现形式则为工具的制造。
在人类的发展过程中,恩格斯从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出发指出:“手不但是劳动的器官,它还是劳动的产物”。“手并不是一种孤立的东西。它仅仅是整个极其复杂的机体的一个单独的肢体。凡是有利于手的,也会有利于手所服务的整个身体,而且这是从两方面进行的”(《自然辩证法》,一三八、一三九页)。人的躯体是一个极其复杂的有机体,身体个别部分的变化,必然要影响到其他部分也随之而发生相应的变化。在劳动过程中,由于相互作用、相互影响而使人类得到不断的发展。在劳动过程中,人的手不断地完善起来,两足也逐渐地适应于人的直立行走,从而便导致身体其他器官的相应发展。由于人们共同劳动和交往的范围日益扩大,相互帮助和配合的场合增加了,乃有了相互交流思想的必要。“简单讲来,这些在形成中的人已经到了彼此间有什么东西非说不可的地步了”(一三九页)。根据这种客观需要,发音器官的喉管和口腔在劳动中不断有所发展,以致获得了说话的能力,语言便产生了。有了语言,人们才能在劳动中更好地相互配合和协作,以便在向自然作斗争中取得胜利;人们才能不断地积累和总结劳动经验和技能,并传给后代;人们才能进行社会生产,社会本身也才能存在和发展。因而说,“语言是从劳动当中并和劳动一起产生出来的”(一三九页)。这里,恩格斯所说的“在形成中的人”是指从猿转变到人的渐进过程中断之后,是在人造工具产生之后,是在劳动开始之后,处在根本质变过程中的人,而不同于吴汝康先生所说的会使用天然工具的“生物人”。
随着语言的产生,人们便可以借助于语词的抽象和概括来反映客观世界及认识事物的发展和变化的规律,于是形成了意识。人类区别于动物的还在于反映现实的思维形式。在劳动过程中,使脑部接受大量的外部刺激物,逐渐地使脑发达起来,最后实现了从猿脑到人脑的转化。这一切都是在从猿转变到人的根本质变过程中所出现的阶段性。它显出显著的变动状态,每一种改变都涉及到根本的质的改变。这些发展和变化的引起,最根本的还要归之于劳动。“首先是劳动,而后是语言和它一起成了最主要的推动力,在它们的影响下,猿的脑髓就逐渐地变成人的脑髓”(一四○页)。归根结蒂,是“劳动创造了人类本身”(一三七页)。
在劳动的长期发展中,人类社会也和人类一起产生了。这也是从猿转变到人的根本质变过程中的发展。“随着完全的人的出现,又产生了新的因素——社会……”(一四一页)。社会也是在人类的质变过程中产生的。此后,人类社会的历史又在新质的基础上重新开始了量变。而在从人类制造工具开始之后到“完全的人的出现”之前的这一过渡时期中所发生的变化,乃是根本矛盾的转化和解决的过程,是处于根本质变过程中的。
在劳动中产生语言,劳动和语言一起又推动了人脑的形成,产生了思维形式,出现了人类社会。反过来,社会也引起了人们生活和居住条件的变化,使人类获得了抗拒自然袭击的能力。因而说,人类一开始就是处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从事劳动生产的。
人类在劳动中逐步地认识和利用自然规律来支配自然,改造自然,改造世界。这也表现出人类区别于一切其他动物的特殊的能动性。
吴汝康先生说:“如果最早的人类根本不会使用天然的工具,那又怎样会去尝试工具的制造呢?从逻辑上来推论,人类不可能从不会使用天然石块和木棒等便一下达到能够制造工具的水平,而且这个使用天然石块和木棒的阶段一定是一个漫长的时期。”③我们也同意这“一个漫长的时期”的历史发展进程,但却不同意吴汝康先生把使用天然木棒和石块的猿类也称为“最早的人类。”当然,人类不仅会使用天然的木棒和石块,而且更重要的是因为人能制造工具。我们认为,在使用天然木棒和石块的长时期之后所出现的工具制造,是在长时期的量变基础上所准备起来的质变,是一次突变、飞跃,而不是渐次形成的无须突变的结果。
吴汝康先生说:“使人与其动物祖先维持着进化上的系统关系,不致因强调人类以制造工具开始的真正劳动的特征而割断了人类与动物界的有机联系。”④辩证法的质量互变规律并不反对事物发展过程中的统一联系,但它反对形而上学的“庸俗进化论”和“特创论”。前者只承认事物的变化是渐进性的一点一滴的,把进化、发展看成是只有量的增减或简单重复,而否认事物的根本变革,否认革命式的突变。后者却不承认人可以认识事物发展的规律性,把新事物看成是突然产生的,割断了事物发展中的统一联系。
辩证法的质量互变规律认为,事物的发展不论在任何条件、任何形式下,从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转化总是飞跃进行的,它表现为渐进过程的中断,由量变转化为质变。
质变是量的渐进过程的中断,又是事物的渐进过程发展的结果,是由量变过程有规律地准备起来的。量变在一定质的基础上进行,在一定限度内,量变不影响质的相对稳定性,当量变超出事物的质的规定限度,即达到最高点、关节点时,就必然会发生中断,而引起突变、飞跃,于是旧质归于消灭,而新质产生。
从猿到人的根本矛盾转化的标志是工具的制造和使用,即人造工具的出现。在人造工具出现之前,处于猿类总的量变过程中,显出渐进的进化状态;而在人造工具出现之后,则处于人类形成的根本质变过程中,显出显著的变动状态,这时渐进过程中断,开始突变、飞跃。
在量变过程中事物根本矛盾的性质没有变化,而由于矛盾双方斗争力量的增减,便使“根本矛盾在长过程中的各个发展阶段上采取了逐渐激化的形式”。在这一长过程中被根本矛盾所规定或影响的许多大小矛盾,“有些是激化了,有些是暂时地或局部地解决了,或者缓和了,又有些是发生了”⑤。这就引起了事物发展中某些重要属性的变化,于是在总的量变过程中出现了部分质变,使发展过程显出阶段性来。
一般的说,部分质变和根本质变都属于质变,而与量变有所区别。某一事物在量变过程中的一次部分质变,就较小的范围来看,可能是根本质变;而某一事物在质变过程中的根本质变,就较大的范围来看,也可能是部分质变,这是由于把事物和对象的考察范围改变了的缘故。这表现出部分质变和根本质变的相对性。
就一定的事物和考察对象来说,部分质变和根本质变又有着严格的区别。前者是在事物的根本矛盾未转化之前处于总的量变过程中的部分质的改变,而后者却是事物根本矛盾的转化和解决。这就表现为部分质变和根本质变的绝对性。由于人们所研究和考察的事物和对象,总是历史的、具体的和一定的,因而其部分质变和根本质变在原则上必须是确定的和绝对的,而不能混淆。
从猿到人的转变是量变和质变相统一的发展过程。猿类从树居生活转变到营地面生活,从开始直立到两足行走,从采摘果实到使用天然的木棒和石块来获取食物和抵御猛兽,这些都是处于猿类总的量变过程中的多次部分质变,是在渐进过程中发展的,显出缓慢的逐渐激化的状态。尽管在这一过程中猿类的某些属性有所变化,但总的看来,猿类的根本属性并没有改变。
吴汝康先生由于没有把握住质量互变规律,而在人类形成和发展的问题上陷入了“庸俗进化论”,取消了人类形成和发展中的质变过程,认为强调从制造工具开始就会割断历史联系,从而错误地认为在“使用天然工具”时就已开始了质变,而实质上这一阶段仍是处在猿转变到人之前的总的量变过程中的。
姑且回顾一下达尔文的进化论,是有益的。进化论在反对激变论上,对唯物地解决人类起源问题起了一个良好的开端。“激变论”是特创论的一个变种,其实质仍在于维护上帝创造人类。它认为历史上地球发生过多次的大灾变,在每次灾变中所有的生物都归于灭亡,然后上帝再重新创造,这只不过是一些形而上学的解释罢了。而进化论却正确地指出,人不是上帝创造的,是从猿转变来的;人的产生不是“由一些不知道的原因引起的”突然爆发,是由历史发展进化而来的。但它仍把人看作是生物学的人,而没能彻底地解决人类起源的问题。
达尔文主张:“自然选择的作用,只在于聚集轻微的、连续的、有益的变异,所以不能产生巨大的或突然的改变,它的步骤是短的、渐缓的。所以‘自然界没有飞跃’的格言,为每次新增加的知识所证实,根据我们的学说是可以领会的。”⑥它认为生物的进化和发展要经过中间阶段或过渡阶段而进行,不能一步实现,这是正确的;但他在认识到生物的进化和发展是缓慢的渐次进行的同时,却又认为事物在发展中不可能有飞跃。他只认识到事物发展的渐进过程,而没认识到事物在统一发展中的质变和量变关系,没认识到事物在发展中的突变、飞跃。
正如斯大林所指出的:“达尔文主义不仅摈斥居维叶的激变,而且摈斥包括革命在内的、按辩证法来了解的发展:但从辩证方法观点看来:进化和革命、量变和质变乃是同一运动的两个必要形式。”⑦这就是说,进化论在反对形而上学的激变论上是有进步意义的,但与此同时,它也抛弃了辩证法的飞跃,这正是其缺陷。
飞跃的形式基本上有两种,即爆发式和非爆发式。就两种不同的飞跃形式来比较,前者为突然转变的飞跃,它表现得比较急剧而猛烈,延续时间较短,质的转化是通过一次地突然冲击的方式实现的;而后者为逐步过渡的飞跃,它表现得比较缓慢而平静,延续时间较长,质的转化是通过若干过渡阶段波浪式地逐步实现的。
从猿到人的新旧质之间的转化关系便具有逐步过渡飞跃的形式,飞跃的延续时间,就人类现有的时间观念来说,是较长的;但从事物发展的整个历史进程来看,同量变过程相比较,飞跃的延续时间仍是很短的,只不过是这一历史转变长河中的一簇小小的浪花,呈现出显著的变动状态。这些都是由事物根本矛盾的性质所决定的。
只有从辩证法的观点正确地认识了这一飞跃的形式,才不致于把从猿转变到人的总的量变过程中的部分质变同根本质变过程中的阶段性混淆起来,才不致于掩盖在事物发展中从量变到质变的规律性。
〔1〕载《科学通报》一九六四年八月号。〔2〕《自然辩证法》一三七至一四八页。〔3〕《教学与研究》一九六三年第三期。〔4〕《科学通报》一九六三年七月号。〔5〕《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三○二页。〔6〕《物种起源》,科学出版社一九五五年版,第三三一页。〔7〕《斯大林全集》,第一卷,二八五页。
〔摘自《科学通报》一九六五年第七期〕报刊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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