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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买牲畜也应纳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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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3-08
第2版()
专栏:批评与建议

  军队买牲畜也应纳税编辑同志:
在二月十二日华北第一兵团住太谷办事处的三个同志,来我武乡五区下关、段村两村买猪八口,共值价额八万六千七百元(新币),应该交纳税额六百六十八元,本来法令上明文规定:牲畜买卖由买卖主双方各出一半,但该三同志说法令上没有明文规定军队买牲畜也出税,又说税收是太行区通行,不是华北人民政府统一规定,而不出税。再三解释也不行,经过我县崔副县长给他再次说明,该三同志坚持不出。在二月十三日早晨赶上猪走了,未出税也未拉票,并且把卖主的税额他们也承担起不交。这样有意的漏税,给了税收工作一个很大影响。希望该领导机关除追究上述情况外,并给军队特别是采买人员以教育,以便利今后工作。      
             武乡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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