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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与合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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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5-08-13
第5版()
专栏:

合理与合法
哈尔滨市伟建机器厂计划员 毕德厚
有这样两件事。一件是,工人在大修一台设备时,发现设备的电气部分很好,不需要大修,建议主管部门不大修电气部分。但是根据制度规定,一台设备机械部分大修,其电气部分也必须随着大修。因此,工人的合理建议因不符合规定而被否定了。这是所谓合理但不“合法”。另一件是,《计划预修制》规定,车床每隔三年要大修一次。按照这个规定,一台虽然油封良好但已满三年的车床也被安排了大修。此所谓“合法”但不合理。诸如此类的“合法”与“合理”之间的矛盾,是工作中经常会碰到的。那么,应当怎样正确看待和处理这种“合法”与“合理”的问题呢?
所谓“理”,就是客观事物的规律性。我们常说的合理或不合理,就是指人们的思想合乎不合乎客观事物的规律。所谓“法”,在生产上就是指一定的规章、制度、程序等。我们常说的合法不合法,就是指人们的行动合乎或不合乎那些用一定形式固定下来的条文。
规章制度(法),是人们从一定阶段的生产实践中,基于对生产规律(理)的认识而制定的。因此,各种各样的“法”,反映着各种各样的“理”,并规定人们按“法”的要求去进行符合“理”的生产活动。在这里,“理”与“法”有它的一致性。但是,人们对“理”的认识是在不断发展,不断深化的,而“法”在一定时期却是相对稳定的。这样,“法”就给人们对“理”的认识以约束。然而,客观事物在发展,生产情况在变化,人们随着生产实践的进展,又会提高和加深对“理”的认识。因此,它又促使人们去破旧立新,建立更切合实际的“法”。在这里,“理”与“法”又有它的斗争性。这种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正是“理”与“法”的辩证法。
在生产活动中,一般说来,“合理”与“合法”是一致的。但是,客观事物与生产形势的每一发展,人们认识的每一提高,都会使“理”与“法”之间产生某些矛盾。况且,有的规章制度在一制定时就脱离生产实际,不符合生产规律,这就常常使得“理”与“法”的矛盾更加突出。这就要求我们经常地去注意解决这个矛盾。对于确实合乎“理”的“法”,当然应该认真遵守和执行。对于不合理的“法”,就要认真地加以研究,总结过去的经验,从有利于生产出发,坚决破除那些不合理的旧“法”,代之以适应生产需要的新“法”,使生产既合法又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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