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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总理陈外长同优素福首相互致贺电 庆祝中阿友好条约签订五周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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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5-08-26
第1版()
专栏:

周总理陈外长同优素福首相互致贺电
庆祝中阿友好条约签订五周年
新华社二十五日讯 我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和副总理兼外交部长陈毅今天打电报给阿富汗王国政府首相兼外交大臣穆罕默德·优素福博士,热烈祝贺中阿友好和互不侵犯条约签订五周年。电报全文如下:喀布尔阿富汗王国政府首相兼外交大臣穆罕默德·优素福博士阁下:
值此中阿友好和互不侵犯条约签订五周年之际,我们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人民向阿富汗王国政府和人民致以最热烈的祝贺。
中阿友好和互不侵犯条约的签订是中阿两国传统友谊进一步发展的里程碑。五年来,中阿两国的友好合作关系,在各方面有了新的巨大发展。中阿两国一贯互相尊重、互相信任、平等相待。中阿两国间的这种睦邻关系,为不同社会制度国家之间友好相处,树立了良好的范例。
阁下,我们愿借此机会重申,中国政府和人民将一如既往,同阿富汗政府和人民一起,为不断加强中阿友好合作关系而继续努力。
祝中阿友谊万古长青。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周恩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兼外交部长 陈毅
一九六五年八月二十五日于北京
新华社二十五日讯 我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和副总理兼外交部长陈毅今天收到了阿富汗首相兼外交大臣穆罕默德·优素福博士祝贺阿中友好和互不侵犯条约签订五周年的贺电。贺电全文如下: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周恩来总理阁下副总理兼外交部长陈毅阁下
在阿富汗和中国友好和互不侵犯条约签订五周年的时候,我极为愉快地代表我国政府的同事们并以我个人名义向阁下致以真诚的祝贺,并对进一步加强我们的友好关系、我们之间相互信任的良好睦邻关系以及有利的经济和文化合作的进步和发展致以最好的祝愿。
阿富汗首相兼外交大臣 穆罕默德·优素福博士
一九六五年八月二十五日于喀布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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