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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头市工义和合作社介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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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2-01
第2版()
专栏:

  泊头市工义和合作社介绍
林远
工义和合作社是泊头市七种脚行工人的集体家务。自民国三十五年十二月成立,社员共有五十六人。他们中推出两个人经营社务,没工资,在家里吃饭,社内也没有其他开支,脚行每天所得工资,工人和经营人平均分,合作社所赚红利,也平均分。因此,该社经营人和脚行工人是拨工性质的劳力合作。(编者按:脚行工人劳力强弱不同,如工资平均分配,是否公平,值得考虑)
该社业务主要是搞运销。贩运盐、粮、砟炭、席等。脚行工人给社里扛脚,不要工资,有时雇大车往外跑运销,所以他们的业务很获利。脚行工会也设在社里,合作社成了工人的集合、休息地点,也是他们晚上学习识字、结帐分工资的场所,所以工会和合作社分不开,关系十分密切。
过去,脚行工人没有积蓄建立家务的习惯,挣到钱就吃,不管明天。合作社成立后,吸引他们每日将所得工资积蓄起来,到期入股,或存在社里,逐渐建立起家务。如社员杨复顺刚入股时,股金一百六十元(新币下同),几次分红曾分出七百多元,在结帐后又陆续添股,现有股金五百元。最近每个工人每天平均挣工资五十余元,有二十二个人,又自动从去年八月二十日开始每天抽出工资五元,集资买下八石红粮,另有余款二千五百元,还准备再收买粮食,到年底时,或有了困难时再分,避免以后粮食上涨了做难。
前年三月间,脚行外活少了,剩余下劳动力,没有脚扛,于是社里拿出一部分资本,无息借给他们,给公营东兴和太兴商店从渤海区贩运粮食。每天有十二、三辆小车出发,推了十八天,每天每辆小车平均赚十五元(折合当时二斗五升米),运粮赚的钱,和在家扛脚工人所得工资,都大家平均分;另外,还从乡村推运木柴,到本市劈了再卖,推完了归还合作社的资本。这样调剂外活少时的劳动力。去年春天,粮上涨了,合作社用积存的二十石玉米、十石小麦解决没有脚扛或特别贫苦社员的家庭生活困难。社里低于市价赊借给他们,共借出九石玉米,后来,等有脚扛时,都归还了。因此,社员对合作社非常关心,都主动的给合作社招揽生意,帮助社内做零活,因为合作社和他们个人的利益是分不开的。此外,合作社和其他公营商店联系很好。他们受到太兴商店的扶持,例如:给太兴贩运粮食时,行市落了,太兴不叫他们赔脚费。因此,工人也自动的给太兴帮忙,去年四月备战时,工人自备吃喝给太兴装运三百多袋粮食,并且拉出市外,存放起来。
但该合作社还存在以下几个缺点:一、集股办法的机械简单,限制了业务的开展。他们坚持着入股平均,多入不收,少入不行,一样的分红。认为这样减少纠纷,谁也不吃亏,谁也不沾光。主要的因为他们是劳力合作,给社里帮忙,不要工资,职员是拨工性质,和大家一样批工资批红利,结帐时简单容易。缺点是不吸收游资,不叫外人入股,社员另有积蓄者,存放合作社内,也不行息。因此,限制了资金的扩大,业务不能更大开展。现在,已有少数社员另集资在别的地方开了个鱼栈;二十多个社员集资收买红粮,存在社内,但与合作社业务没什么牵连。二、主要业务只贩运砟炭、盐、席及其他杂货,有时雇大车跑行商,社员家庭的生产和生活没有联系。去年以来,因盐市繁荣,脚行工人收入很多,没有剩余劳动力,合作社没有及时转变业务,想法组织社员家属生产,充分利用各方面的力量。三、制度不够健全,他们的规定:社员有困难股金在一百元以下,可临时赊借,没有明确的办法;个别赊欠较久者,也不行息。经营人因业务外出时,所用伙食可以报销,但社内没帐,容易滋生舞弊,浪费等现象;也不合帐目公开原则。
根据上述情形,合作社和工会工作密切配合,建立了工人们的集体家务,组织群众劳动生产和工人的业余生产,这是很好,如果再纠正限制入股,及采取合理的劳资分红和集股的办法,将是有很大发展前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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