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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人民政府通令 清明节隆重纪念烈士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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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3-18
第1版()
专栏:

  华北人民政府通令
清明节隆重纪念烈士
【新华社北平十六日电】为纪念各地为人民解放事业而英勇牺牲的烈士,华北人民政府于三月七日向各省政府行政公署及直辖市市政府发出通令,通知各地于清明节(即四月五日)举行烈士纪念会,进行扫墓,并在烈士碑上加刻烈士姓名,各烈士陵园中增植树木。通令并称:此为华北基本上已解放后的第一个烈士纪念节,各地应郑重纪念,以提高人民群众的政治觉悟,学习烈士的革命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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