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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宪章第七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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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5-09-21
第3版()
专栏:资料

联合国宪章第七章
联合国宪章共有十九章,它的第七章的标题是:“对于和平之威胁和平之破坏及侵略行为之应付方法”。
第七章包括从第三十九条至第五十一条等十三条,其中第四十一条规定联合国安理会可以促请会员国使用经济制裁(局部或全部停止经济关系、铁道、海运、航空、邮电、无线电及其他交通工具),以及断绝外交关系等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安理会可以采取必要的空海陆军行动。第四十七条规定可以在安理会权力之下设立军事参谋团,使用和统率安理会所支配的军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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