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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快还乡履行登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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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3-18
第1版()
专栏:短论

  赶快还乡履行登记
华北人民政府三月七日发布了离城还乡人员登记管理办法,对于各种还乡人员,均分别给以安置与出路,即对曾经参加反动组织的分子,也宽大处理。这对于维持解放区社会秩序,增加群众生产,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措施。
由于过去反动政权长期统治城市,造成城市和广大解放区的隔绝,使许多善良公民(如劳动者及学生等)为反动派欺骗强迫,流落城市,失学失业。现在,这种情况在华北将永远成为过去了。他们可以自由地回去,他们的家乡在等待着他们。他们自己,平日为人正派,问心无愧,对于还乡,当只有高兴,没有顾虑。他们应该首先积极向原籍政府登记,以便取得政府的保护与帮助。
土地改革的过程中,许多地主或因不明了我们党的土地政策,或因平日作恶多端害怕清算,逃到城市,在城市里,过着流亡的生活。他们虽想回去,但又有顾虑,现在也可以回去了。他们应该明了,只要向农民低头,承认过去错误,遵守人民政府法令,安心生产度日,经过政府登记以后,也在被保护之列,并将依据土地法大纲,分得土地。虽则在土改业已完成的村庄,由于地权业已确定,未必准能分得一份,但政府仍将设法调剂土地,或令其从事其他生产,予以适当安置。至于因不了解我党工商业政策而逃往城市的商人、小资本家等,只要一看平津的私人资本业已受到保护,即应该回家继续经营生意。
该规定特别宽大之处,是对于反动组织的区级以上人员,也都给以自新的出路。这一种人,过去大多与民为敌,人人痛恨,本应依法惩办,今天也只要向所属县公安局登记,悔过自新,并保证今后再不与反动组织发生任何关系,切实遵守人民政府法令,安心生产度日,仍可根据具体情况,从宽处理。人民解放军宣言上,早已规定,对于敌方人员:“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赏。”因此他们只有两个前途:或是依法登记,从宽处理;或是不去登记,不愿放弃反动立场与活动,则将严惩不贷。何去何从,当可自择。对于企图利用还乡,以进行反革命活动者,我们愿在此先行提出警告:须知解放区的广大人民都是久经革命锻炼,警觉性极高,组织性极强的,你们的一切反动企图,均将遭到粉碎的打击。
至于遣散之俘虏与散兵游勇,过去在解放各中小城市时,早已不少还乡,得以安生度日。他们大体是贫苦劳动者出身,被反动派抓壮丁入营,身受压迫,既经人民解放军解放遣散,即应返乡登记,革除恶习,安心生产。至于此次参加北平和平解放而自愿还乡的国民党官兵,则已多方优待,另发证件;返乡以后,更应积极守法,各安本分。
解放区的广大人民,曾经遭受过国民党反动军队与反动组织人员的各种迫害,现在不究既往,并帮助政府安置各种返乡人员,他们的伟大气魄与精神,是值得敬佩的。他们都能了解政府的政策,过去即曾为安置返乡人员尽过极大努力,所以每一个返乡人员,应该随时尊重人民,刻苦自励,特别是曾经与民为敌的人,更应深刻反省,自加约束。只要你们切实遵守人民政府法令,人民即会不加歧视,并帮助你们安居乐业;但若违犯法令,不愿登记,甚或继续从事危害人民的活动,则必被人民检举与制裁。因为每个人民都知道维持解放区的秩序,是人人应尽的责任。
总之,华北人民政府这一规定,将使还乡者各得其所,依其表现而决定自己的前途,将使依法登记的人得到保护,将使久已安定的解放区社会秩序,不致因他们还乡而被扰乱。这就是为什么要进行还乡人员登记管理的原因。希望各还乡人员,遵行无违;希望应该还乡而在动摇犹豫的人,赶快拿定主意,立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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