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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远道必须带护照 华北人民政府制定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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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3-18
第2版()
专栏:

  走远道必须带护照
 华北人民政府制定办法
【本报讯】华北人民政府为保障我工作人员远道通行之安全,与防止坏分子非法活动起见,特制定护照使用暂行办法。凡各机关工作人员出入专区境界,或携带重要文件物品远道通行者有使用护照之必要。华北级党、政、民各机关、团体、学校所使用之护照,由本府统一印制,交由本府公安部掌握。各行署、省、直辖市以下各级党、政、民、机关、团体、学校所用之护照,由各该行署、省府、市政府依照本府制定之式样印发。护照使用暂行办法如下:(一)为保障我工作人员远道通行之安全特制定护照式样并颁布护照使用暂行办法。(二)凡我党政军民机关工作人员出入专署区境界或携带重要文件物品远道通行者须携带护照。(三)军人使用之护照由华北军区司令部制定颁发,责成军分区或旅以上之司令机关掌管之。(四)华北级党、政、民使用之护照由华北人民政府制定颁发,行署以下各级党政民使用之护照,由行署依照华北人民政府制定之式样印发,责成专署以上之公安机关掌管之。(五)关于护照使用作下列规定:一、凡领取护照须持有各该机关负责人之证明文件由专署以上之公安机关或其委托办理之机关核发之。二、排连以上之集体行动免用护照。三、如有遗失损坏等情须立即报告原发机关。四、不得涂改伪造或转借他人。五、护照须随身携带逾期无效。六、持照人不得借以营私舞弊。(六)如有不法分子假借名义伪造护照进行破坏违法活动或违犯上项规定者得按情节轻重依法惩处。(七)本办法如有示尽事宜得随时修改之。(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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