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坟地是否也要平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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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3-18
第2版()
专栏:询问与答复

  坟地是否也要平分?
问:我对土地分配有疑问数点,请解答:
一、解放军人之先人坟墓占用地,以及左近土地,是否予以保留,或分配给别人?并有无特殊待遇?
又在平分土地时,不论富、中、贫、雇农,其先人坟墓是否尽先将坟墓占用地分与之?
二、如某村有一千亩之农户、或四五百亩、或二三百亩、或二十亩之农户,以何标准分为富、中、贫农?
                      窦志仙
答:来信所询问题(其中有关中农问题,因情况介绍不清,不能予以解答。)答复如下:
一、任何人先人之坟墓占用地均予保留,不应平分。至坟墓左近土地,如属地主阶级,应依照中国土地法大纲第二条:废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但在其分得与农民同样一份时,是否将坟墓左近土地分给他,应依据农民大会讨论决定之。
另外,中、贫、雇农,坟墓左近土地,自可不必变动。富农拿出其多余土地后,亦可保留坟墓左近土地。
二、依据一九三三年划阶级文件,及任弼时同志报告规定,确定阶级,不应单纯以占有土地亩数多少为标准,而应以人们对于生产资料关系的不同,来确定其阶级成份。由于对生产资料的占有与否,占有多少,占有什么,如何使用,而产生的各种不同的剥削与被剥削关系才是划分阶级的唯一标准。
农村中的主要阶级成份,一般可划分如下:
(一)占有多量土地,自己不劳动,专靠剥削农民地租,或兼放高利贷不劳而获的,就是地主。
(二)占有多量土地、耕畜、农具,自己参加主要劳动,同时剥削农民的雇佣劳动或出租土地,或兼放高利贷,其剥削收入超出其总收入百分之二十五以上者,就是富农。
(三)占有土地、耕畜、农具,自己劳动,不剥削其他农民,或只有轻微剥削的,就是中农。
(四)占有少量土地、农具等,自己劳动,同时又出卖一部份劳动力的,就是贫农。
(五)不占有土地、耕畜、农具,出卖自己劳动力的,就是雇农详细规定可看一九三三年划阶级文件及任弼时同志关于土地改革中的几个问题的报告。
                       社会服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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