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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权属谁,谁出负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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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3-18
第2版()
专栏:

  地权属谁,谁出负担
编辑同志:行唐四区庄头村崔智轩,有伙地十亩,座落于行唐北关,历年由西关高维新租种。去年土改时崔之土地被没收后又另分了几亩地,北关十亩地仍由高维新耕种,今年造农业税负担时,高维新却把北关之地造在崔的身上。这问题应如何解决?农业税该何人负担?     
   行唐四区德林
答:关于崔智轩等之伙地问题,你的来函中说得有些含糊。我们的了解,基本上是个地权问题。就是土地属谁所有,农业税便归谁负担,如果这块地仍分给崔智轩所有,就该由他负担农业税。如果没有分给他,崔智轩就应向村农会声明,请求更正。经区村或县府改正以后,他便不负担农业税了。如果这块地尚未分配,暂由高维新耕种,农业税也暂由他负担,地里出产的粮食,也就归他所有。
                    华北人民政府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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