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9阅读
  • 0回复

冀鲁豫行署 严惩非法采购人员 首犯赵振宾叛徒刑三年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3-27
第2版()
专栏:

  冀鲁豫行署
 严惩非法采购人员
首犯赵振宾叛徒刑三年
【本报讯】冀鲁豫区观城王庄集军工部采购处采购人员赵振宾等,非法乱为,盗窃军火物资,冀鲁豫行署已分别予以严厉处办。从一九四七年七月起,即有少数商人给冀鲁豫军工部采购军火,因获利很多,不久即发展为九十五人,曾与军工部商妥,从中获取手续费。他们平素即非法用军工部名义,到处命令政府搜寻军火,派用民车运送,并有部份人员兼贩金银、毒品等。在济南战役中,他们更冒充干部,混入战场及城内,乘机偷窃、诈骗,使用假票,胡作非为。华北人民政府公安部得悉上述情况后,当即去信询问冀鲁豫行署对此事的处理情形,同时将上述情况通报周知。
冀鲁豫行署经过详细调查,召集全部违法采购人员会议,讲明政策,指出以上采买人员之犯罪行为,并宣判:一、首犯赵振宾,假冒冀鲁豫行署秘书主任,在济南吃喝嫖妓,私派民车,并在机场盗卸炸弹二十六枚等罪行,处有期徒刑三年;二、郭梅先、郭惠存,在兖州盗卸卡车轮八个,在济南盗卸成箱地雷、炸药,处徒刑二年;三、郭长林假冒工作人员,在济南起长短枪八枝,及盗卸炸弹二十六枚,罚劳役六个月;四、朱彦生罚劳役三个月;其他协从分子,一律宣布回家务农,其错误较严重者,须定期向政府报告自己的行动。此外,并没收各该犯非法取得之各种炸药一万一千七百八十五斤,汽车摩托一架,车轮一个,掷弹筒一个,匣枪一枝。同时,对他们冒险挖取敌机投下未爆炸炸弹之炸药二千八百九十斤,则按市价收回。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