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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奖全国文艺作品 文艺工作者大会筹备会决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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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4-07
第1版()
专栏:

  评奖全国文艺作品
 文艺工作者大会筹备会决定
【本报讯】中华全国文学艺术工作者代表大会筹备会,昨(六日)开第二次会议,确定机构及代表产生办法,并对大会筹备工作有所商讨。筹备会决定在大会召开之际,将近五年来在解放区及国民党统治区的文学艺术作品加以评选,设立了“文学艺术作品评选委员会”,负责完成作品的初选工作,到代表大会召开时,将另组评奖委员会,进行复选,并须经代表大会通过方为中选。评选的标准为专家标准与群众标准的结合。给奖的方式原则上分为个人奖及团体奖,分别发给奖金、奖状及奖旗。文学艺术作品评选委员会下分小说组(包括散文,报导)、诗歌组、音乐戏剧组、美术组、音乐组等。
【又讯】华北文艺界协会及华北文化艺术工作委员会,六日联合招待新从香港及各地来平的文艺工作者叶圣陶、阳翰笙、胡风、冯乃超、于伶、史东川、臧克家、卞之琳、丁聪、特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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