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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印度尼西亚革命委员会的命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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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5-10-20
第3版()
专栏:

关于成立印度尼西亚革命委员会的命令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广播电台一日在发表了九月三十日运动的公报后,在下午二时广播了一项“关于成立印度尼西亚革命委员会的第一号命令”,全文如下:
(一)为了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的安全,为了安全执行建国五项原则和革命五大法宝,为了陆军和武装部队的安全,一九六五年九月三十日(星期四)午夜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首都雅加达进行了对策划在一九六五年十月五日建军节前夕进行政变的自称为将领委员会的成员的肃清运动。有若干将领被捕,首都的通讯工具和其他重要设施已完全由九月三十日运动控制。九月三十日运动完全是在陆军内部开展的运动,以便结束将领委员会的将领们以及成为将领委员会成员的爪牙和同情者的其他军官的不法行为。这一运动得到陆军之外的武装部队的协助。
(二)为了顺利执行一九六五年九月三十日行动的下一步措施,九月三十日运动领导将成立印度尼西亚革命委员会,由无保留拥护九月三十日运动的民政人员和军人组成,在按照一九四五年宪法举行人民协商会议普选以前,印度尼西亚革命委员会是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内一切权力的泉源。印度尼西亚革命委员会是印度尼西亚全民族实现建国五项原则、整个革命五大法宝的工具。印度尼西亚革命委员会在其日常活动中,将由九月三十日运动司令和副司令组成的委员会主席团所代表。
(三)由于国家政权落入印度尼西亚革命委员会手中,因此人民两项命令内阁自然具有卸职地位。直到由印度尼西亚革命委员会成立新的部长会议以前,责成前任部长们执行日常事务,维持各自部门内的秩序,禁止任命新的工作人员,禁止采取产生广泛影响的措施。全体前任部长都有义务向印度尼西亚革命委员会,亦即将由印度尼西亚革命委员会委任的新部长负责。
(四)作为印度尼西亚革命委员会的工具,在地方上成立省革命委员会(最多由二十五人组成),县革命委员会(最多由十五人组成),区革命委员会(最多由十人组成),乡革命委员会
(最多由七人组成),这些革命委员会由无保留拥护九月三十日运动的民政人员和军人组成。这些地方革命委员会是有关地区集体领导最高政权。而在省和县,其工作由各自的日常政务委员会协助之,而在区和乡,则由当地无保留拥护九月三十日运动的人士组成的民族阵线领导协助之。
(五)印度尼西亚革命委员会主席团由九月三十日运动司令和副司令们组成。九月三十日运动司令和副司令是印度尼西亚革命委员会的主席和副主席。
(六)在地方革命委员会成立后,有关的革命委员会的主席必须立即向上一级的革命委员会报告委员会的全部组成。省革命委员会必须得到印度尼西亚革命委员会主席团的书面批准,县革命委员会必须得到省革命委员会的书面批准,区和乡革命委员会必须得到县革命委员会的书面批准。
九月三十日运动指挥部
一九六五年十月一日于雅加达
司令:翁东中校
副司令:苏帕佐准将
赫鲁空军中校
苏纳迪海军上校
安瓦斯警监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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