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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害虫防治的指导思想的一点商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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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5-10-22
第5版()
专栏:

  有关害虫防治的指导思想的一点商榷
很多有关害虫防治的书上,都把害虫防治的主要方向或手段放在改变害虫的环境上,使其不利于害虫的生长发育,从而达到防止害虫发生的效果。这个方法是根据“有机体与环境的统一”的原则所拟定的,认为人们改变环境来破坏有机体与环境的统一,这样,有机体就不能生长发育了。这个说法现在看来假如不是完全错误的话,也是不全面的。
“有机体与环境的统一”这一原理,只看到了有机体与环境的相对统一的一面,而忽略了有机体与环境之间的对立斗争的更主要的一面。在生物学教学中,总是以各种适应现象为例,来说明有机体如何适应环境,如何生存下来。其实,适应都是相对的。对一方面的适应,对另一方面就未必适应。例如贝壳具有一定的保护作用,但是它却妨碍了快速的运动。适应的相对性还在于:适应发展越大,对于再度适应的能力就越弱。事实上,自然界中的斗争应该是主要方面,生物与环境的斗争、生物本身的种间与种内斗争是整个生物界发展的动力。适应只是暂时的、相对的。世界上没有一个全面适应的生物,适应性十分强的动物,它所繁殖的后代也绝大部分在与环境的斗争中死亡。一对家蝇产几百到一千多个卵,活下来的第二代也只不过几个到几十个,有时可能全部死亡。因此,只提有机体与环境的统一,并且把它作为生物学的基本原理,我认为是不正确的。
因此,也很显然,把害虫防治的主要方向放在所谓破坏有机体与环境的统一上,在理论上首先是不完全正确的。并且,更重要的是,这个提法是把人与害虫的斗争,变成了环境与害虫的斗争,或是人只是通过改变环境来与害虫作斗争。在这一思想指导下,有人甚至于把使用杀虫药剂也作为改变环境的作用来考虑。总的说来,把“破坏有机体与环境的统一”作为害虫防治的主要方向,在思想上会削弱人在防治害虫中的积极作用。改变环境来防治害虫是一个方法,但这并不是唯一的或主要的方法。 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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