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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人民政府发出训令 废除国民党反动法律 司法审判不得援引六法全书等条文 实行保护人民大众的法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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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4-10
第3版()
专栏:

  华北人民政府发出训令
 废除国民党反动法律
司法审判不得援引六法全书等条文
 实行保护人民大众的法律
【新华社北平八日电】华北人民政府四月一日发出法行字第八号训令,决定废除国民党反动卖国政府的“六法全书”及其一切反动法律。训令内称:兹决定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及其一切反动法律。各级人民政府的司法审判,不得再援引其条文。训令指出:国民党的法律是为了保护封建地主、买办、官僚资产阶级的统治与镇压广大人民的反抗,是国民党反动派套在广大劳动人民头上的枷锁。因此,要彻底地全部废除国民党反动的法律,把这个枷锁彻底打破。训令指出:人民所要的法律,是为了保护人民大众的统治与镇压封建地主、买办、官僚资产阶级的反抗。这与国民党的反动法律本质上不同。训令称:“人民的法律,已有了解放区人民相当长期的统治经验,有的已经研究好,写在人民政府、人民解放军发布的各种纲领、法律、条例、命令、决议等规定里;有的正在创造。各级司法机关办案,有纲领、条例、命令、决议等规定的从规定。没有规定的,照新民主主义的政策办理。应该肯定人民法律的内容,比任何旧时代统治者的法律,要文明与丰富,只需加以整理,即可臻于完备。”调令号召:“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司法工作者,要以蔑视与批判的态度对待国民党六法全书及欧美日本资本主义国家一切反人民的法律。用全副精神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国家观、法律观、学习新民主主义的政策、纲领、法律、命令、条例、决议,来搜集与研究人民自己的统治经验,制作出新的较完备的法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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