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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波茨坦协定阴谋分裂德国 美英法制造德国“占领法规” 妄图利用西德作为军事侵略基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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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4-14
第3版()
专栏:

  违反波茨坦协定阴谋分裂德国
 美英法制造德国“占领法规”
妄图利用西德作为军事侵略基地
【新华社北平十三日电】在美国政府的策划和操纵之下,美英法政府已采取新的违反波茨坦协定和分裂德国的步骤,他们已制订所谓德国“占领法规”,企图以“占领法规”代替民主的对德和约,并从而建立“合法的”西德国家。
各方消息报道:美国务卿艾奇逊、英外相贝文、法外长舒曼在华盛顿经过一周的谈判之后,在“有关德国一系列的问题上”已获协议,其中最重要的是关于“占领法规”的协议。按照“占领法规”的词句,美英法政府似乎将给予德国人民“充分的立法、行政与司法的权力”。可是,“占领法规”的实质。依然是使占领当局在西德的政治、经济、军事方面保有最高的权力。这在美英法八日发表的官方公报中表现得很明白。公报宣称:当所谓“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成立以后,“担负占领责任之组织,将有显著变化,目前之军政府即将撤消。”可是,三国军政府的实际管制权力,并未“撤消”,而是由另一机构来代替。据公报称:“除盟国占领军仍由军事长官统率外,盟国在德之每一机构,均受一高级专员指挥,三国高级专员组织盟国最高委员会,该委员会系盟国最高管制机构。”又据合众社十日报道,三国高级专员将保留对下列诸事的管制权,即:外交管制权;包括德国所参加及有关德国之国际协定;对外贸易及外汇之管制权;任何有关财政事务之管制权;以及新政府之基本法及政府之组织之管制权等。关于德国与占领当局的关系,美英法公报宣称:“在占领法规范围之内,德意志联邦及所属各邦,依据其基本法律及各别宪法,具有充分之立法、司法及行政权力。”可是,公报又称:“德国政府当局可以自由采取行政与立法之行动”,只有在“未经盟国当局否决”之情况下,才属“有效”;不仅如此,公报更称:在若干特定方面,“盟国将保留其采取直接行动之权,或指令德国当局采取行动。”三国公报声称:“占领法规”已送交西德的所谓“波恩议会”“波恩议会”系英美法政府的傀儡机关,刻正在英占领区之波恩城为西德傀儡政权起草所谓“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宪法草案”。关于“占领法规”问题以外的协议,公报称:美英法之代表“最近曾在伦敦洽商拆卸德国工厂,禁止与限制工业及鲁尔国际管理局等问题,会中所获协议,已得各外长之认可与批准。”此外,公报又称,美英法政府同意:“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将与美国订定一项单独之经济合作双边协定,德国将参加欧洲经济合作组织,成为欧洲复兴计划之负责一员。”
按:美国政府关于所谓“占领法规”的策划,去年夏天即已开始。其后,德境美英法总督曾在法兰克福会商此事。今年初,美英法政府代表又在伦敦秘密召开拟订“占领法规”的会议。“占领法规”的用意,是无限期的延长美英法对西德的占领,对缔结德国和约怠工、准备成立西德国家,使西德继续成为美国在欧洲推行侵略政策的主要军事基地。德意志通讯社曾经指出,“军事安全局加上鲁尔法规和占领法规,是美国攫取西德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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