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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采纳南京代表团意见 拟定和平协定草案 限南京方面于廿日前表明态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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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4-18
第1版()
专栏:

  中共采纳南京代表团意见
 拟定和平协定草案
限南京方面于廿日前表明态度
【新华社北平十七日电】今日为和平谈判的第十七天。四月一日至十二日中共代表团与南京代表团经过频繁的接触和交换意见,拟定了国内和平协定草案。十三日,双方代表团在故宫举行正式会议,中共代表团说明了中共的立场和协定草案的理由,南京代表团对协定草案表示了自己的立场和意见。十五日,双方举行第二次正式会议,中共代表团将协定最后修正案交付南京代表团。协定全文为八条二十四款,不但采纳了南京代表团方面的意见,各民主党派的领袖人物亦从旁积极提供了意见。中共代表团于十五日的双方会议上宣布:谈判以四月二十日为限期,南京代表团是否愿意于协定上签字,须于四月二十日以前表示态度,四月二十日为签字日期。十六日上午十一时,南京代表团派遣黄绍@代表及屈武顾问飞南京,向南京政府请示,现正等候南京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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