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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债必须用血来偿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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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5-12-15
第2版()
专栏:

  血债必须用血来偿还
  本报评论员
美国空中强盗又在公海上向我国渔船疯狂轰炸扫射。十一月三十日和十二月一日,在北部湾的公海上,连续发生了三起美国军用飞机滥炸和扫射中国渔船,并且打死和打伤我广西北海市地角公社和外沙公社的八名渔民的严重事件。我国有关部门再次向美国约翰逊政府提出最强烈抗议。中国人民对美帝国主义在公海上杀害我国同胞的暴行,表示极大的愤怒。
公海是各国人民可以自由通行的区域,绝不应该是那一国的私产。这是国际公法所确定的最起码的原则之一。现在,美国政府不仅派出飞机军舰,日日夜夜在靠近中国的海面上对中国和其他亚洲国家进行威胁,而且竟然不断地对在公海上从事和平劳动的中国渔民进行轰炸和扫射。这个事实再次证明,约翰逊政府是当代最野蛮、最残暴的侵略强盗。
美国政府所犯下的这种血腥罪行,再一次告诉人们,美帝国主义是嗜血成性的,正象豺狼的嗜血成性一样。美帝国主义惯于编造什么它的“安全”受到“威胁”之类的神话,在这一事件上,这种神话是无法应用的。中国的几条木帆船,在靠近自己国土的公海上捕鱼,可是美国侵略者硬是向这些渔船扔下炸弹,并且进行俯冲扫射。这是明明白白地向中国人民进行蓄意的战争挑衅。我们必须再次警告美国政府,中国人民的忍耐是有限度的。如果约翰逊政府不顾中国人民的警告,继续进行这种无耻的挑衅,它就必须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严重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美帝国主义对中国人民已经欠下累累血债。冤有头,债有主,到头来是一定要清算的。终有一天,美帝国主义恶贯满盈,中国人民一定要和全世界人民一道,向万恶的美帝国主义讨还血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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