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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友好合作条约签订十周年 周总理和斯多夫主席相互电贺 陈毅外长和文策尔外长也互致贺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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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5-12-25
第3版()
专栏:

中德友好合作条约签订十周年
周总理和斯多夫主席相互电贺
陈毅外长和文策尔外长也互致贺电
新华社二十四日讯 周恩来总理二十四日打电报给德意志民主共和国部长会议主席斯多夫,祝贺中德友好合作条约签订十周年。电报全文如下:柏林德意志民主共和国
部长会议主席
维利·斯多夫同
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友好合作条约签订十周年的时候,我代表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向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政府和人民表示热烈的祝贺。
中德友好合作条约的签订,标志着我们两国人民友好合作关系的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它不仅符合我们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且也有利于保卫世界和平和争取人类进步的事业。
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十分珍视同兄弟的德意志人民的深厚友谊,一向信守中德友好合作条约,始终不渝地坚决支持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政府和人民反对西德军国主义、争取缔结对德和约、维护国家主权和争取在和平、民主的基础上重新统一德国的正义斗争。今后中国人民仍将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的原则,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人民一道,为维护和发展中德两国人民之间的友谊和两国的友好合作关系而共同努力。
中德两国人民牢不可破的兄弟友谊万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周恩来
一九六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新华社二十四日讯 周恩来总理收到了德意志民主共和国部长会议主席维利·斯多夫祝贺中德友好合作条约签订十周年的电报,电报全文如下: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同志
在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签订的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友好合作条约十周年的时候,我向你表示祝贺。祝建立在这个条约基础上的德中人民之间的传统友谊得到巩固和加深。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部长会议主席
维利·斯多夫
新华社二十四日讯 陈毅外长二十四日打电报给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外交部长文策尔,祝贺中德友好合作条约签订十周年。电报全文如下:柏林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外交部长奥托·文策尔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友好合作条约签订十周年的时候,请接受我热烈的祝贺。祝中德两国人民的友谊不断巩固和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 陈 毅
一九六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新华社二十四日讯 陈毅外交部长收到了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外交部长奥托·文策尔祝贺中德友好合作条约签订十周年的电报,电报全文如下: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陈毅同志
在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友好合作条约签订十周年的时候,我向你表示祝贺。我希望,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的关系能够本着条约的精神得到巩固和发展。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外交部长
奥托·文策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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