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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职工子女入学 平津铁路局制定暂行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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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4-20
第2版()
专栏:

  帮助职工子女入学
 平津铁路局制定暂行办法
【本报讯】平津铁路管理局为保障员工福利,顷制定员工子女教育补助费暂行办法。规定申请本补助费者,须以现职员工之子女并在路局登记有案者为限。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补助:(一)肄业于扶轮中小学者;(二)已在肄业学校领有全公费者;(三)肄业于补习性质之学校者;(四)肄业于私立学校未经立案者;(五)上学期成绩总平均不及格者。关于补助费之数额,规定:(甲)小学:凡员工月薪在七二元(包括七二元)以下者,其子女在小学就读者均予补助。月薪在七二元以上至一四○元者(包括一四○元),其子女仅一人在小学就读者不予补助,二人以上者除一人不予补助外,其余均予补助。月薪在一四○元以上者,其子女二人在小学就读者不予补助,三人以上者除二人不予补助外,其余均予补助。就读于私立小学者,每名按小米五十斤补助。就读于私立中学或大学者,每名均按小米一○○斤补助。就学于公立大、中、小学者,均按该肄业学校实收学杂费全部补助。以上各级公立学校补助费额如超过同级私立学校补助费额时,即按照私立学校补助费额发给。各级补助费额适用于本年度上学期,其米价折合率,依核发时薪费折合标准计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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