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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市税务局加强统一管理 撤销原税务机构 分设十三个分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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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4-20
第2版()
专栏:

  平市税务局加强统一管理
 撤销原税务机构
 分设十三个分局
【本报讯】平市税务局为加强本市税务工作的统一管理,集中领导,日前将原有税务机构一律撤销,重新改组,配合区政府行政上的划分,并依照市郊工商业的情况,分别设立十三个分局如下:第一分局,东四猪市大街,辖第一、三两区。第二分局,西四马市大街,辖第二、四两区。第三分局,崇外大街@桥,辖第八、十两区。第四分局,和外海王村公园,辖第九、十一两区。第五分局,朝内竹竿巷四十二号,辖第十三、十四两区。第六分局,广安门大街二七五号,辖第十五、十六两区。第七分局,海甸黄庄甲七号,辖第十七、十八两区。第八分局,德胜门外马甸,辖第十九、二十两区。第九分局,前外香厂路屠宰场,辖第十二区。第十分局,地安门外三座桥六号,辖第五、六、七区。西南分局,门头沟,辖第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区。东南分局,丰台东安街,辖第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区。东北分局,通州,辖第二十一、二十二、三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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