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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需要这个基本问题出发 漫谈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中的一个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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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6-01-11
第5版()
专栏:学术研究

从社会需要这个基本问题出发
漫谈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中的一个问题
乌强
在任何实践中,科学研究也一样,总是常常不免要回过头去复习基本的问题,以便弄清楚当前遇到的复杂问题。
对于社会主义生产方式进行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是步履比较艰难的任务之一。几年来在这方面积累的认识资料(正面的和反面的),比过去几十年所积累的还要多。实际生活提出了许多值得重新思考的问题,商品问题就是其中的一个。
在社会主义再生产的过程中,在消费品和一部分生产资料的分配过程中,仍然有无数商品在流动,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产品的相当部分还是采取商品的形式,在实践中广泛运用价值的工具。
这种现象令人眼花缭乱。究竟如何解释这种现象?
认为这里不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不存在“贸易”,这当然是很难说得出认真的理由来的;但是,如果认为凡是商品都必然是资本主义的,或者基本上是资本主义的,这既不合历史事实(因为商品生产是先行于资本主义的东西),也完全不能说明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的真实情况。
困惑使人回到出发点。究竟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是什么,它和资本主义生产有什么不同?这里仿佛提出了一个常识问题。谁人不知:社会主义生产是为了保证社会需要,“是以满足全社会以及社会每一成员的需要为目的的”(恩格斯);而资本主义的生产,一般地说,是资本家为了获得剩余价值而进行的。这当然是两种根本不同的生产。但是,这个常识问题同时又是一个最基本的问题。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的研究如果稍微偏离这个问题,就会使一些本来复杂的问题更加纠缠不清。
社会主义生产,或者这个生产的很大一部分,为达到它的目的,往往要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需要运用价值的工具,这种情况容易使一些人在实际上忘记社会需要这个最后的目的。
社会主义社会之所以仍然需要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从主要方面说来,是因为社会主义社会虽然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但还存在着两种不同形式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在这种条件下,产生表现经济关系的商品形式,一部分劳动产品成为商品。商品生产把各种具体劳动转化为创造价值的抽象劳动,即等一的人类劳动,使不同的产品能够进行等价交换。
资本主义生产的巨大财富表现为“一个惊人庞大的商品堆”(马克思)。对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所支配的巨大财富当然不能这样看。社会主义社会的商品生产,是社会主义生产的一部分(不占统治地位),不是社会主义生产以外的东西。换句话说,不能把社会主义社会的商品同社会主义生产割裂开来,把它看作是资本主义那个“惊人庞大的商品堆”的一部分。
劳动产品的商品形式所包含的内容,是历史上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社会主义社会的商品(除掉为数极少的私人生产的商品)同资本主义社会的商品以及其他私有制社会的商品相比,有它从根本上区别于其他商品的特性,这就是:(一)它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它的前提是:劳动力不再是商品;劳动已消除了一般私人性质,而具有了直接的社会性。(二)为社会需要而生产,交换并不是最后目的。(三)商品的生产和交换是有计划的,不是无政府状态的。
如果我们不把商品生产看作是某种不依赖于周围经济条件而独立自在的东西,那末,对于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必须同时看到这几个方面,才能够比较全面地认识它的不同于私有制社会商品的真实面貌。
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内部的商品和集体经济与国营经济之间交换的商品,一概具有这些特性,两者比较起来,只不过社会化和计划化的程度不同罢了。
这里必须提出一个问题: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只是为交换而生产的吗?它仅仅是当作价值而被生产出来的吗?政治经济学怎样研究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的两重性”?
按照通常的概念,商品是这样一种产品,它不是为着自己使用,而是为着交换其他产品而被生产出来的。在普通商品学的意义上,这说的当然是真理,甚至是唯一的真理。但是,对于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目的来说,从政治经济学的意义上说,这种说法却因为过于离开周围经济条件而显得不充分、不完全,它甚至没有能够越出私有制的狭隘界限。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当然也是表现为价值而被互相交换的。离开交换,离开价值,就无所谓商品。但是,如上所说,交换对于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来说并不是目的,正好象买卖不是社会主义生产的原则一样,虽然社会主义生产同样不能离开买卖的关系。对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商品,交换除了是它的属性而外,更重要的是一种媒介,通过它,实现社会的经济联系,保证社会的需要,其中包括商品所有单位相互的需要。
我们怎样向国营企业工人们说明他们所生产的取商品形式的劳动产品的性质呢?难道能够仅仅指明这是为交换而生产的吗?能够说这只是为别人而不同时为自己、为整个社会吗?
即使对于集体经济及其产品的所有者,如果对于他们的商品生产仅只指出“为交换”这一点,而不着重说明这种生产的社会目的和意义,也只能算是“言不及义”。这将永远使农民的眼光局限于较小范围的集体利益的圈子,使他们只注意本集体、本单位的经济利益,而忘掉重大的社会意义。这样,怎么能够使生产者具有对社会、对革命负责的搞好生产的思想觉悟呢?这样,对于生产的推动实际上也只好依靠某种所谓经济刺激办法。
因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商品同样要被用来进行交换这一点而认为这种商品的生产仅只是为了交换,这如同因为社会主义生产是为了满足需要而认为这种生产乃是为消费而生产(否认积累和扩大再生产)一样,是一种显然的误解。
也许有人说:这已经不是解释商品本来的意义,而是一个社会教育问题了。我们认为,问题也正是在这里。
有的人能够在口头上承认社会主义社会的商品同资本主义社会的商品有着极其重要的区别,但是,实际上还是把社会主义社会的商品等同于私有制社会的一般意义(或者叫做“本来意义”)的商品,而不指出前者由于生产的条件和目的全然不同已具有了新的性质和意义(承认其中有资本主义的残迹,那是另一问题)。他们把商品这东西孤立起来看,使之脱离开整个社会主义经济运动。认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为着满足社会需要这一点,并不决定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的性质。因而得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一概是资本主义性质的这种奇怪的结论。
满足社会需要,是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当然也是作为社会主义生产的一部分的商品生产的目的。使生产者认识到他们所从事的劳动的社会意义,从整个社会、整个国家的利益出发,而不只看到本厂、本单位、本集体的利益,——这不是什么外加的“社会教育任务”,而正是包含在社会主义特种商品生产关系之内的本质性的东西。
在政治经济学上,这就自然而然地涉及到了对于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的两重性的研究(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一些非商品生产领域也运用价值的形式,所以其产品在特殊意义上、在某种形式上也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矛盾)。
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是为了生产剩余价值,所以政治经济学资本主义部分很自然地把注意的重点放在价值这一方面。马克思的《资本论》,抓住商品这个资本主义社会最基本的东西,一开头对使用价值只作了简单的分析,就转入了交换价值及商品内在的价值的研究,围绕着价值和剩余价值,一步一步地展开了资本主义的经济运动。当然,其中也不断提到作为价值的物质担当者和作为资本家所运用的生产资料的使用价值,但中心点是讲价值,讲剩余价值的生产和实现。资本家对使用价值有兴趣,只因为它是价值和剩余价值的承担者。
社会主义生产包括商品生产的最基本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需要,因此,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也很自然地要把对使用价值的分析当作一个着重点。这就是说,我们在研究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规律性的时候,必须着重地去研究如何多、快、好、省地生产出合乎社会需要的具有各种使用价值的产品,并且如何合理地分配它们,以便很好地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之扩大再生产提供物质基础;研究使用价值的生产,特别是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生产,各部门的生产,如何达到合理的比例关系;研究社会主义制度下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的特点,以及解决这种矛盾的方针和办法,等等。
这个问题,早几年我国经济学界就有人提出过,但还没有进行理论上的系统的分析。虽然它的提出曾经被人讥为“自然经济论”,但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应当重视这个问题这一点已经越来越看得清楚。党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实际上也是从一个重要的角度提出进行这种研究的必要性。目前,实际生活更是突出地把这个问题推到政治经济学研究的日程上来了。
社会主义国家对国民经济进行计划领导,当然要考虑到商品或产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两方面,而不是只考虑使用价值一方面。国家计划生产,不仅用实物指标,也用价格指标。不断降低所生产的商品或产品的价值,并在这个基础上降低价格,对于保证满足社会需要有很大的意义。在社会主义经济中,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矛盾是经常发生的,特别当产品因为质量低劣、不合需要而造成积压、滞销的时候,或者当企业为了追逐生产获利多的产品而致完不成产品的品种计划和质量计划的时候,价值和使用价值之间的矛盾就会突出起来。这里,首先存在着一个生产的出发点的问题。
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以及一切需要利用价值形式的产品的生产,究竟是从生产具有各种使用价值的产品以满足社会各方面需要这一点出发呢,还是从交换、从价值出发呢?这个出发点的问题是一个极大的原则问题。只有把出发点弄对了,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矛盾才能解决得好。
有的同志认为,全民所有制经济内部互相“交换”的产品,从整个国家来看,是为满足国家和人民的需要而被生产出来,它们生产的是使用价值;但从各个企业的角度看,这些产品只是被当作价值生产出来,因为本企业并不使用它们。必须指出,这种割裂国家和企业看问题的方法(从国家角度看是使用价值,从企业角度看是价值)是不正确的,似是而非的。这实际上仍然是用对待私有制社会商品的观点来对待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内部互相“交换”的产品。这样就势必把企业生产的出发点摆错了。
我们拿木材的生产做个例子吧。木材是国家生产建设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物质资料。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各方面对这种物质资料的需要量愈来愈大。各国营森林企业从事木材生产、扩大木材生产,正是从这一点出发的。各企业经营木材,决不是从为交换其他产品、从获得利润出发的,尽管这种经营广泛地运用价值的形式,不仅分配给民用部门要实行等价交换,就是分配给其他国营部门也要通过核算取得等价补偿。实行等价交换、等价补偿和获得必要的赢利,这是社会主义生产的条件,但不是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
各森林企业生产木材,如果只懂得它们是为交换而生产,即仅仅当作价值而被生产出来,而不从使用价值方面去注意它们是否能满足社会各方面的需要,就会迷失方向,造成各种浪费。例如在木材生产中,如果从单纯交换观点看问题,那末,生产大规格的木材是有利的,无论在组织生产上,在运输上,在获得赢利上,都是如此。在目前条件下,小规格木材生产所花费的劳动,要比大规格木材生产所花费的劳动大得多,而且运输上有许多问题,势必增加成本,所以看起来有些不合算。但是,社会的需要是多种多样的,既需要大规格木材,也需要小规格木材。农业、轻工业、手工业生产以及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用品,需要大量的小规格木材。如果不解决这个问题,不仅不利于整个社会主义生产,而且在木材生产上还会出现另一方面的问题,这就是不能充分利用森林资源,不能提高森林的单位面积出材量,并出现大材小用、浪费木材的现象。
这里暴露出价值和使用价值的一个矛盾。需要按照社会主义的原则来解决这个矛盾。
我们的生产,应当首先从社会需要来考虑。但是,从社会需要出发,是否可以忽视价值方面的问题呢?当然不能够。为了增产小规格木材,有关部门除了应当将森林企业的小规格木材纳入生产计划、确定小规格木材的生产任务,并在下达木材生产计划时尽可能分别规定大规格木材和小规格木材的产量指标、质量要求以外,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按照木材规格之大小及生产费用之多少,适当调整木材的出厂价格。销售价格也要有所调整。在赢利上适当地实行“以大补小”。同时,应当根据大小规格木材生产的不同效率,来分别制定工资定额,贯彻按劳取酬原则,以促进工人对生产小规格木材的积极性。
社会主义经济运动中充满了象这一类的矛盾。很显然的,我们不能忘掉出发点而让价值和价值规律牵着鼻子走。
那末,价值和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生产中究竟占何种地位呢?这是一个老问题了,但在新的情况下也不妨重新提一下。
价值这个经济范畴,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仍被广泛运用,不仅运用于商品生产,而且运用于非商品生产。由于社会再生产过程的统一性,社会主义社会既然不能废除商品生产,因此,不仅一部分进行商品交换的产品具有价值,另一部分并不和别的产品进行商品交换的产品,如国营企业生产的主要生产资料,也运用价值及其各种形式来计算消耗的劳动量,把具体劳动转化为抽象劳动,以进行劳动的价值核算。这在社会还不能直接用劳动时间来衡量为生产某一产品所耗费的劳动量以前,是不可避免的。所以价值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既是交换的基础,又是劳动的尺度和消费的尺度,其重要性是可以想见的。
价值规律所揭露的,无非是产品的价值量要由生产这个产品时所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量来决定。这个规律在社会主义社会为生产的计划领导提供一个方面的依据。
有人说: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价值连同它的各种形式(价格、货币等)以及价值规律,都只能是属于资本主义的,是资本主义经济范畴和规律。看不出这种说法有多少根据。这是一个需要加以讨论的问题。但是,确实地,凡是价值和价值规律起作用的地方,往往是资本主义因素易于滋长和活动的地方。事实指明,这是社会主义生产中一个充满着斗争的地带。
当我们进入价值和价值规律活动的地带,如果不能采取自觉的态度,其结果往往模糊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举例说,社会主义生产,是为了生产出更多更好的具有各种使用价值的产品,但有时用价值形式综合地标明生产情况,具体劳动转化为抽象劳动,却使使用价值本身被掩盖起来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单凭价值的情况,例如单凭价格指标完成的情况来判断一个企业的活动,而不问其在使用价值上是否完成生产任务,那就有一切可能把企业引入歧途。
社会主义对于企业的计划领导,首先要求企业完成一定的品种和产品数量计划,并且要求产品符合一定的质量要求。这就是首先在实物形态上,在使用价值上,完成国家的生产计划。同时,也要求完成产值(价格)、成本、利润等方面的计划。如果不首先着重于要求前者,或者借口扩大企业的主动权而竟至放弃在实物形态上、使用价值上的要求,使企业片面追求在产值上即价格指标上完成任务,甚至把利润当作中心的指标,那就是远远地离开了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而价格指标、利润等是完全能够在违背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和主要生产任务的情况下,用各种不正当手段(例如改变生产品种、忽视产品质量、进行市场投机、改变原料的利用方法、忽视固定资产的修理,等等)猎取的。这就是促使企业走上资本主义自由竞争的道路。修正主义者正是这样干的。
我们都知道,价值和价值规律在资本主义以前的社会形态存在过,在资本主义社会存在过,现在在社会主义社会也存在着,它对这些社会的生产都起作用,对发展资本主义生产起过很大的作用,但都不决定各该社会生产的实质及基础。在资本主义以前的社会形态,尽管价值规律是一种自发的力量,尽管价值规律的作用在商品生产的一定阶段会促进某些资本主义因素的生长,但仅是价值和价值规律本身,并不能直接引导到资本主义。只有在其他必要条件(生产资料私有制、劳动力作为商品出现在市场上、并从而出现雇佣劳动制度等)的配合下,价值和价值规律的活动才会引导到资本主义。
社会主义社会一般说排除了上述这些条件。社会主义国家在组织计划生产时把价值作为重要的工具之一。这时候,价值规律一般不再成为统治人们的力量。但是,社会主义社会是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它在各个方面还保留着资本主义的残迹;盲目的、不受国家计划领导的力量和因素仍然到处存在着;过去曾有过广阔作用范围的价值规律的自发作用,也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和人们的意识中留下了极深刻的影响,形成了一种顽固的习惯势力。
社会主义社会的这些消极因素、力量,由于价值和价值规律继续在一定范围内起作用,而不容易被彻底肃清,它们往往在这里找到最好的“防空洞”,找到寄生的场所,并且易于展开活动;另一方面,社会主义社会中价值和价值规律的活动如果同这些力量、因素、势力结合起来,也就容易使其原有的仅仅被约束了的自发性获得解放,而成为一种同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和有计划发展规律正相反对的东西。
在社会主义社会,代表资本主义的势力,在经济领域内的活动,往往首先就是拼命企图释放价值和价值规律的自发力量,撤销一切限制,把价值提到经济生活的首位,以利润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主要指标,并由此引出平均利润率以至变相的雇佣劳动等类东西,为资本主义的复辟打开经济上的通路。
从上所说不难看出,政治经济学对于社会主义经济运动的研究,面临着种种复杂的情况。我们说,价值和价值规律是一个“伟大的学校”,这主要的是指:(一)真正的社会主义生产领导者,必须学会运用价值来作为正确计算劳动消耗和节约劳动的工具,懂得如何实行经济核算,发掘潜力,根据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制定价格,促进生产的发展,等等。
(二)在这个领域中,充满着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计划性和自发性两种势力的较量。必须学会把价值的作用约束在社会主义所许可的范围。必须学会同一切资本主义因素、力量和自发势力作斗争,并且有本领战胜它们。
能不能够认为这是价值和价值规律本身的过错,因而必须宣布它们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呢?看来无此必要,即使存在着上面所说的情况。这样对待问题实际上是过于简单化了的。问题在于把价值放到恰当的地位和一定的范围,而不忘掉社会主义生产(包括其中的商品生产)的目的是满足社会需要。社会主义社会的商品不是仅仅当作价值生产出来,尤其不能把价值作为一种掩盖使用价值的迷雾,在这种迷雾之下什么事情都可能发生。价值是工具而不是目的。这个工具如果运用得当,驾驭得好,就能造福于社会主义;如果运用不当,无力驾驭,或者甚至把作为工具的东西错误地当作目的本身,那当然会引起各种严重后果,直至(在其他条件的配合下)引导到资本主义。
归结起来说一句:政治经济学对于社会主义经济运动的研究,不能脱离开满足社会需要这个基本点、中心点,不能把着重点放在价值上而不放在使用价值上。由于社会主义生产的复杂性,从生产到消费的道路的迂回曲折,并须运用许多经济杠杆,逼使我们在分析各种具体问题时不能不时常回到上面所说的基本观点上来,目前有些问题的讨论也表明这样做是必要的。——以上意见,谨求正于经济学界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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