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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人民共组水利管理委员会 丹河远年水争初步解决 本团结互利精神获临时协议四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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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6-08-01
第2版()
专栏:

  政府人民共组水利管理委员会
丹河远年水争初步解决
本团结互利精神获临时协议四项
【本报太行讯】民主政府以团结互利的原则调解丹河两岸的水利纠纷,使这一历史上久悬未决的重大问题已圆满获得初步解决。
丹河全长二百卅余里,源出山西高平县,在沁阳县城东十里,沁、博两县界上会合入沁河。下游两岸沟渠纵横,构成沁、博两县纵横四、五十里的水稻竹园区,人称“豫北江南”但两岸人民之争水事件则多年未决。丹河在流入平原之博爱陈庄村附近,筑有“人字”堰一道,分水为东六西四。后因河道变迁,实际用水量早变成东岸六分八,西岸三分二的比例,因此争讼多年,耗资无算,且闹出人命,但因东岸封建集团较有势力,西岸水利终未争回。敌寇占领时曾在陈庄附近筑蓄水池,为灌溉其夺自中国农民的稻田,又筑有顶坝驱水东流,西岸水量更见减少。今年东岸各村为巩固此种分水现状,又在陈庄附近分水处,筑拦河堰一条,仅给西岸留闸口一个,引起西岸人民更大不满。今年发动群众后,西岸各村即要求重新分水,最低限度要求恢复东六西四状态,且提出前清时代分水为东六西四根源,系东岸负担为皇家运粮,现在既无运粮一项负担,水利即应平均分配。四专署第一次派员前往调解,未获解决,即于六月聘请边府行政委员范纶五先生,新华公司水利专家刘科长协同专署建设科一人前往勘查调解。但因目前正值灌溉季节,若破坏东岸建筑重新分水,而西岸恢复旧日渠堰等亦非易事,东西两岸均不能灌溉,结果对生产不利。且东岸水利事业较发达建筑进步,破坏亦属可惜,在“解放区人民是一家”的原则下,西岸人民损失,可设法以他法弥补之。三人小组本此精神与两岸代表商洽结果,在两岸人民认识提高与团结的基础上,于六月底获得临时协议四条,余特继续勘查,秋后解决。其协议为:一、维持东西两岸水利建筑现状,不得丝毫添筑或折除。二、东岸拦河堰东端增建放水闸口一处,此闸若被洪水破坏,其漏水量亦维持在现在漏水量的两倍以上。三、上秦河(两岸渠)水源规定为三丈,不得更改。四、协议有效期为三个月,待秋后彻底合理解决。为监督协议执行,管理东西用水,专署建设科一人两岸代表各一人持于会后组成丹河水利管理委员会,此一多年争水纠纷而在团结互助原则下获得初步之解决。(郝生荣)
【新华社集宁二十三日电】今春绥南凉城和林解放区,政府与人民合力兴办水利,共修渠三十五条(其中补修旧渠十条,新开渠二十五条多),现二十九条已全部竣工,六条尚在修筑中,共用两万余工。使五万三千余亩土地得到灌溉,其中两万余亩今年可增产粮食三千一百余石(三万亩为淤田,明年耕种)。这是绥南区农业上的一个大工程,为此,绥蒙曾发放水利贷款三百二十万元,县区干部均亲自下乡,积极领导修渠,各地并成立水利委员会,民主选出代表,负责领导。干部和代表们,对于这次顺利完成工程起了很大作用。林兆区陈连窑子今春就提议修渠,但迟至四月底不见动工,经干部调查后,发现该村大地主因地多种不完,怕小户多做工自己多出工钱,故借口忙于耕种不愿动工,结果大户不开工,小户不动手。干部当即召集群众讨论,决定工资后,即刻兴工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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