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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规章制度改革小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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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6-03-03
第5版()
专栏:

财务规章制度改革小议
柴砚协
统与放,制约与促进
企业财务制度是根据“大权独揽、小权分散”、“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基本原则来制订的。这是一个正确地处理国家与企业、整体与局部的关系的原则。统多统少,放多放少,都是为了更好地为生产服务,促进生产的发展。但是,企业的生产不是孤立的,生产是社会的生产,社会生产组织得不好,一个企业生产再好,也不解决问题。所以,对待统与放的问题,从一个企业来说,要从整个国民经济出发,从社会生产出发,要有全局观点,否则,就会出现分散主义,妨碍计划经济。从上级来说,应该注意企业的实际需要,对一些具体的不涉及到全国平衡的问题,就应该把权力下放给企业。该放而不放,不给企业以一定的灵活性,对于企业的生产是不利的,对于正确执行国家计划是不利的,对于整个生产发展也是不利的。因此,统多统少,放多放少,不能从企业局部考虑,要从全局考虑,从六亿五千万人民,从世界革命着眼。放,既有利于全局,又有利企业局部的,就放;如果,只对企业有利,对全局不利的,就不能放。对待统多统少,也是这个原则。
规章制度有促进性,有制约性。归根到底,都是为了促进生产发展。考虑促进的时候,要想到制约;考虑制约的时候,也要考虑促进。制约也是为了促进,制约不是消极的,而是限制消极,变消极为积极,促进生产发展。所以,改革规章制度,不是为了取消限制性、制约性,而是要制约得更合理,更切合实际。有的同志把统看成是制约,把放看为促进,这种认识不全面。统是为了保证必要的集中,没有集中,就没有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统是为了促进全局的生产,当然也就带动了局部的生产。与此相联系的是,有的同志把财力同财权等同起来,钱多就是权大,钱少就是权小,这种说法有一定道理,但不完全。财力同财权,两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如果给企业的钱虽然多,但样样都指定了用途,不准企业灵活处理,有钱也还是没有权。当然,允许企业有灵活处理的权力,而不给企业资金,财权也只能是一句空话。财务规章制度解决的是权责划分问题,钱多钱少是财力的分配问题,两者是有区别的。财力的安排,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而变化;财权的划分,则由计划经济和全民所有制生产关系决定的,不能任意超越。需要与可能的矛盾是长期存在的,企业的需要不可能无限满足,因而,从企业来说,就要眼睛向自己,按照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少花钱多办事的精神,要把劲使在如何把有限的资金用好,用到刀刃上去。
繁与简
财务规章制度中的烦琐哲学,一定要革掉,要力求简化。但是,规章制度的简化,不等于简单化,而是要科学、要简明、通俗。繁与简是相对的,不能从形式看,要从实质看。繁与简的标准,在于是否真正为生产服务,也就是说,是否为群众服务。所以,对我们财务人员来说,简化财务规章制度不仅是为了使自己能走出办公室,更重要的是为了更好地为群众服务,更好地为组织生产服务。这个观点不明确,简化变成简单化了,使人家看不懂,用不上,不能解决组织生产需要的问题。譬如,资金平衡表,过去一大张,指标一大堆,很烦琐,后来一简化,数字减去了一大半,简是简了,但是看不懂,没有解决为组织生产服务的问题,结果是没有达到简化的目的。因此,简化不能光在科目、账表、指标的数量上打转转,而是要解决实质问题,要使人看了一目了然,能发挥作用。拿报表来说,要使数字能说话,财务报表要为生产服务,就要区别不同的对象来设计,供领导用的,要适合领导的要求,供群众看的,要适合群众的要求。凡是不合需要的,那怕只有几个指标,也是烦琐哲学。现在看来,要正确解决繁与简的问题,首先在于思想上要有一个服务的观点,要明确服务的对象,否则简化的问题,就解决不好。即使简了,也还是形而上学的,烦琐哲学的。
财务手续繁简和核算手续的繁简,要做到既有利于加强管理,又能方便人家。该要的手续不要,是会出漏子的。因此,要实事求是,要有科学态度。简化的问题,要总结经验,找出根子,从根子上解决问题。要做到真正的简明、通俗、易懂,要靠大家来研究,要下一番苦功夫。规章制度改革得好,执行得好,对促进财务工作革命化有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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