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4阅读
  • 0回复

日美“安全条约”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6-03-15
第4版()
专栏:资料

日美“安全条约”
臭名远扬的日美“安全条约”,是一九五一年九月八日在签订非法的旧金山对日“和约”的同一天签订的。它的目的在于加速复活日本军国主义,使美帝国主义永久使用它在日本的军事基地,维持一支强大的驻日美军,以便镇压日本人民的革命运动和在亚洲进行侵略活动。
为了进一步加强美日军事同盟,日美反动派又以修改日美“安全条约”为名,于一九六○年一月十九日签订了“日美共同合作和安全条约”。新条约规定:在美国支持下日本无限度地重整军备并进行核武装;日本有义务保护驻日美军,并将派兵出国,充当美国侵略者的帮凶;美国继续有权在日本驻军和使用军事基地;加强美日垄断资本对东南亚和其它地区的经济掠夺。这一条约进一步加强美帝国主义对日本的半军事占领,把日本绑在美国侵略战争的战车上,严重威胁亚洲和世界和平。(伟)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