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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扬“争”的精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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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6-04-05
第2版()
专栏:一得录

发扬“争”的精神
实现县委领导革命化,首先是县委领导核心有战斗的团结和思想认识上的一致。而做到这点,必须发扬“争”的精神。
“争”,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具体体现。只有在原则问题上展开争论,团结才有基础,才能集中大家的智慧,更好更全面地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
前几年,我们县委成员之间害怕争论,害怕意见分歧不好办,所以遇到了矛盾就感到为难。结果,工作上是各守一方;思想上得过且过。真正是“河水不犯井水”。
去年,我们县委反复学了毛主席的《反对自由主义》、《关于健全党委制》等有关文章。这一学,思想明朗了,视野开阔了,认识到争与不争、敢争与怕争,是个精神状态问题,也是世界观问题。毛主席说:“党内不同思想的对立和斗争是经常发生的,……党内如果没有矛盾和解决矛盾的思想斗争,党的生命也就停止了。”按照毛主席的教导,一年来我们针对县委领导上不同时期的思想状态,先后开展了十多次的大争论,有时一个问题反复争论了四、五次。其中有对双季稻种植面积的大、小之争;有在推广优良品种上的所谓“险”与“稳”之争;以及兴修水利工程上有靠大寨精神,还是靠国家支援的两种思想之争,等等。
这一系列的“争”,使得县委领导思想认识一致了,团结增强了,作风踏实了。正是由于“争”,揭开了我县农业生产落后的盖子,把我们原来一直不敢正视的问题(例如我县一九六三年粮食单产在全专区倒数第二的情况)公开了,使广大干部和群众找到了差距,下了苦干实干的决心。实践证明,几个有争论的问题,都变成了几个大突破,促进了去年粮棉大幅度增产。
有分歧就要统一,要统一就要争;争要言之有理,符合实际,而这就要找根据。根据从哪里来?根据来自两头:一头来自毛主席思想和中央、省、地委指示,一头来自实际、来自人民群众。开展“争论”,促使我们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促进我们下去蹲点,也促进了机关革命化。
通过争论,大家发挥了主动性,增强了责任心。由于每一个问题的决定,都充分发扬民主,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因而大家对全县工作好坏,都感到自己有责任。一些县委同志说:“在这里工作十几年了,真正站在自己部门,考虑全县工作,还是从今年开始。”
从“不争”到“争”,从“怕争”到“敢争”的过程,反映了我们精神状态的变化,当然这也仅仅是初步的变化。
安徽望江县委副书记
于吉位 徐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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