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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民用航空代表团回到北京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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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6-04-09
第3版()
专栏:

我民用航空代表团回到北京
新华社八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民用航空代表团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民用航空代表团,于二月十七日开始在莫斯科就修改两国政府一九五四年航空交通协定进行了谈判,并已达成协议。双方已于四月四日在莫斯科签订了新的航空交通协定。中国民用航空代表团一行四人,由副团长沈图率领今天下午回到北京。前往机场迎接的,有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刘锦平、陈伯清、张西三、黎明等。苏联驻中国大使馆临时代办莫初黎等也到机场迎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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