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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平市军管会通告(通字第二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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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5-01
第1版()
专栏:

北平市军管会通告(通字第二号)
查我四十一军留平期间,有部分队伍租用民房,于该军离平时曾向各房东开出欠纳房租之单据,此项租款,现由本会负责清偿,举凡持有四十一军开列之欠租单据,自五月一日起至五月十日止,望各市民将上项单据交到各该区政府,由区汇集,前来本会供给部领取,希我市民暨各区政府负责同志一体知照。
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
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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