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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印度尼西亚驻华大使馆五日给中国外交部的照会全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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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6-05-19
第4版()
专栏:

附件:印度尼西亚驻华大使馆五日给中国外交部的照会全文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驻华大使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致意,并谨通知:大使馆已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一九六六年四月十二日(66)部一亚字第358号照会。
根据雅加达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的指示,大使馆谨表示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在上述照会中提出的连篇累牍的理由并不完全符合现有的事实,甚至大部分是不正确的。在印度尼西亚发生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侨民的事件,应该看成是愤怒的人民大众的反应,因为北京电台在广播中系统地进行了敌视印度尼西亚人民的宣传运动和因为在印度尼西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侨民的态度和行为,印度尼西亚人民大众看到和感觉到这种态度和行为是非常损害印度尼西亚人民的。
上述理由企图被利用来向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表示:由于这个原因,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有责任把中华人民共和国侨民送回中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不同意上述表示。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也不认为它本身有必要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上述照会中所提出的要求。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的政策是:对每一个要离开印度尼西亚共和国领土回国的外侨,不管是出于他们的自愿或者是出于他们政府的命令或政治措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基本上不反对他们回国,一切有关离境的事宜可按照对所有外侨都适用的手续、规定和其他条例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上述说明应予以深刻的关注和理解。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愿意重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提出的要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在上述照会中所提出的办法从印度尼西亚送回中华人民共和国侨民的要求,是不能被接受的。这并不削弱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维持两国现有关系的愿望。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驻华大使馆
一九六六年五月五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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