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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展发边区工业 边府颁布营业税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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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6-08-02
第2版()
专栏:

  奖励展发边区工业
边府颁布营业税办法
【邯郸讯】晋冀鲁豫边区营业税暂行办法,已经边区政府明令颁布。确定“根据边区发展工商业之政策,从以一定营利为目的之事业征收之,农业不在此限”。为奖励与发展边区工业,规定盐、硝、硫磺、农具、机器、出版等业免税,榨油、肥皂、生丝、火柴、冶金、印刷、棉花纺织、造纸、生药制造等减征二分之一至三分之二。税率按纯收益多寡,本累进原则征收,起征额为五千元,起征率为百分之二点五。最高累进率为百分之三十,逾此者不再累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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