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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区农业税暂行税则问答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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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5-07
第4版()
专栏:询问与答复

华北区农业税暂行税则问答
第一部分:关于税则
问:为什么不用统一累进税则,而要实行新农业税则?
答:土地改革以前,土地多半在地主富农手里,大部分农民受他们的压迫剥削,生活困难,当时为了平衡负担、削弱封建、奖励生产、保证战争供给,所以负担政策采用统一累进税制;这办法受到广大农民的拥护。土地改革以后,封建半封建土地剥削制度彻底消灭,农民得到了大体平均的土地,为了恢复与发展农业生产,使大家都能发家致富,顺利开展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建设,所以今后要实行有免税点的比例征收的新农业税则。
问:什么是“比例征收的单一税制”?
答:就是把土地常年应产量,按每一市石谷算作一个标准亩,在标准亩内扣去人口免税点和牲口消耗,剩下的就叫负担亩,每负担亩规定征米二十五斤,有一亩算一亩,不累进,就叫“比例征收”;农民种地一年,只交纳这一种税,就叫“单一税”。
问:新税则有些什么好处?
答:第一,按评定产量固定负担,对改良种植,种植特种作物,多施肥,精耕细作,超过评产部分,不增加负担;对懒惰不好好种地,不够评定产量的也不减少负担,以奖励大家好好生产。第二,把产量评的真实公道,使负担平衡,保证人民解放战争的供给,争取胜利早日到来。第三,公平合理,明白好算,大家能摸住底子,知道一年负担多少。
问:向谁征收农业税?典当地、租佃地该谁负担?
答:谁的土地谁负担,谁典当下土地谁负担,谁得租子谁负担,伴种地可按双方所分粮食多少来计算负担。
问:那些土地不负担?
答:房院地基、场面地、公路、水渠、河身、河堤占地、一般林木地(里面种庄稼的,仍应按其实际收入评议负担)、荒地(不是怠于耕作而荒芜者)、公营农场、林场和以试验推广为目的之苗圃等,及其他不能耕种之土地。
问:什么土地在一定的年限不负担?
答:一,垦种生荒和满六年以上的熟荒、或新修山地、梯田、河滩地,三年以内不负担。二,垦种三年至五年的熟荒地,二年以内不负担。三,轮种地,不耕作之年不负担。
第二部分:关于耕地计算单位——标准亩
问:什么叫“标准亩”?
答:“标准亩”是新税则的耕地计算单位,它是以土地的主要粮谷作物的常年应产量折谷计算的;凡常年应产谷一市石的土地,为一标准亩,一斗为标准亩一分,一升为标准亩一厘。
问:什么叫“常年应产量”?
答:“常年应产量”就是土地依当地习惯,种植主要之粮谷作物,按通常年成,所应收获的产量。
问:什么叫“特种作物”,为什么要按相同土地之常年应产量计算标准亩?
答:“特种作物”有的地方叫“经济作物”,如靛、大麻、花生、棉花、烟叶等。因为这些东西都能做工业原料。只有奖励多多种植,我们的工业才能发展起来,我们才能买到便宜的东西。
问:土地因改良而提高地等,增加产量该怎么办?
答:一、开渠凿井、变旱田为水田的,三年以内不改订标准亩,自第四年起,依提高地等后之常年应产量改订标准亩,如三年以内所增收获量,不能补偿所用去的土地改良费时,可呈请县政府延长改订标准亩的年限。二、修理废渠废井,恢复旧有水田,二年以内不改订标准亩,自第三年起,依恢复水田后的常年应产量改订标准亩。
问:什么叫果木?
答:梨、桃、杏、果、葡萄、李、梅、樱桃等叫果木。
问:什么叫山货?
答:栗子、柿子、核桃、枣儿、胡椒、药材等叫山货。
问:果木园、桑园、竹园、山货及藕池等地怎样计算标准亩?
答:按这些东西挂枝、歇枝、丰收、歉收几年的平均产量与出卖季节的平均批发价格五成,折谷计算标准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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