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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平市的行车与行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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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5-08
第2版()
专栏:

北平市的行车与行人
清华大学建筑系系主任 梁思成
英国在一九三七及一九三八年前后,每年车祸死亡约六万六千人,受伤者约二十二万六千余人。从一九四○年一月至一九四一年六月底,十八个月间,德机轰炸英国,死四万一千九百人,伤五万二千余人,而在太平无事的美国,在同期间,死于汽车轮下者五万一千余人,伤者一百五十万人。这种的伤亡率,可与大战比并,是多么惊人的数字!现在北平二百余万人口,仅有汽车三千余辆,车祸已经很多;将来若车数增加,车祸数字将更不堪设想。我相信全市的汽车司机们对于行车行人的问题都希望有所改善。我是一个有二十七年经验的老司机,曾经在欧美、南洋和本市考领过司机执照,而又是研究都市计划的建筑师。现在以这双层资格,对人民日报一再提到的本市车祸问题提出一些建议,供有关方面参考。
若求防止车祸,应该治本。治本的方法,有动的和静的两方面。动的方面,就是管理和指挥的问题,也就是记者先生所提十一条中第二条的“……订定切合实际的交通规章,加强宣传,彻底执行。”静的方面就是将本市的街道,尤其是交叉路口加以改善,增加安全设备,务使车辆交错时不致互相挤撞,或伤害行人。
现在动的和静的两方面问题分别略予申论。
在动的方面,“订定切合实际的交通规章”是治本的基础。我们企盼人民政府公路和公安各机关早日按实际情形订定妥善的规章。规章内容不惟应制定行车速度等,同时应强调“停”、“等”、“让”。
“停”的问点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意外的紧急停车:司机人须熟悉车身重量、速度与所需停止的最短距离的比例。规章中应作表列,使司机人牢记。这问题当然还牵涉到机件或滥带检查乃至雨雪天载用轮炼等等规定。另一方面是在街道上或公路上停车位置的规定,无论是通常停车或因机件障碍停车,都以不碍交通,避免危险为原则。至如街角,救火水龙头附近,邮政信箱前面,乃至银行门前(预防用汽车的抢匪),禁止停放车辆,也应严格规定。街上偶有障碍,车辆须“等”的时候,必须规定遵守秩序,以免陷于混乱。例如铁路栅栏放下,“等”过火车时,多数车辆都须在路之右半衔接排列等待。不许后来的车辆看见左半空虚而开上前去。电车停止时,一切其他车辆必须全部停止,等待电车乘客上下完毕,电车开行后,始准开行。这都应有所规定。
至于“让”的问题,是互让,车让人,人让车,各种车互让,老弱妇孺横过街面,须规定一切车辆要让,要等。如有交通警察在场,更须停止车辆,保护他们安全渡过两辆车同时达到十字街头,若无警察指挥,应在规定左。的车让右方的车先走。我们须极力强调“让”,不说“躲”。躲是临时慌张的应变措施,是不让而发生的后果。躲不及便要出险。此外如夜间行驶时灯光之使用,也属于“让”的范围,也须规定。
以上所举只是几个目前急待解决的问题。全部规章当然尚须经过缜密考虑后厘定。
宣传工作应该立即展开。宣传应以全体市民为对象;应该利用报纸、杂志、广播、标语、传单、学校、影院、剧场、饭馆等一切可能的方法和机构。具体的做法:
第一、应该用一切方法提高行路人及低速度车辆驾驶人的警惕性,并使能对现代化高速度车辆的速度与动态熟悉。因为有许多车祸是由于被撞者不熟悉与不警惕上述情形而发生的。公安局应按期公布车祸死伤的统计数字,由各级人民政府及社团集会检讨,将行路时应该注意的事项编制成简明的口号标语;各中小学里由教师们对学生讲授指导。例如加拿大许多城市的小学生,每学期开学时都须宣誓:“我越过马路之先必先向右看,然后向左看,然后开步走。”就是一个好法子。
第二、应该养成司机“让”的心理。汽车互让,让慢行车辆,让行路人。
第三、汽车司机要实行考试。在驾驶技术考试之先,要先举行极严格的交通规章考试。不及格的人,根本不能受技术考试。本市今后第一步须订立切合实际的规章,印成方手。报考人须先熟读规章。已领有驾驶执照的司机,也须全部限期应规章考试,不及格者撤销其驾驶执照。军用车司机,应由各部队干部作同样的训练和考试,并须责成军车司机养成服从警察指挥的习惯。
至于彻底执行,大部分的责任在警察。北平的交通警察,尚有少数不明了指挥交通的意义;指挥方法也大有改善之必要。
第一、本市的交通警察只指挥汽车,而不指挥其他车辆与行人。往往在他作手势令汽车前进时,从他横伸的臂膀下面可能忽然冲出一辆三轮或自行车,警察并不加以制止,埋伏式的给汽车以突击。因此汽车司机对于警察指挥完全不敢信任,还须临时自己酌定进止。这是本市每一个司机所经验过的。所以在警察作“停止”的手势时,一切的行人车辆均应停止。
第二、为使所有行人车辆易于接受指挥起见,每个交通警察都应以手势和声音并用,因此他须有一个警笛。每次改变通行方向时,吹笛一长声,使行人车辆听见,然后指挥这一方向停止,另一方向行进。这一方向停止之后,须略等少许时间,使这一方向车辆行人走完,然后将另一方向放行。若有犯规的车辆,也可用急促频吹的笛声加以制止。
第三、北平有少数的交通警察,不是指挥汽车,而是受汽车指挥。他们看见汽车来,便作一种机械式的动作,如同表演步兵操典里的某一种动作。作这种动作时,往往不先看看路的情形,等汽车到了离他不及一丈远时,他突然如此“操演”一下,使司机未能先知道他的意思;以致在警察面前,司机仍须自己决定缓速进止。我认为指挥车辆时,警察须在距离十五至二十公尺之外,先就注视司机,取得视觉的联系,然后予以指挥。公安局若能搜集全国警察指挥车辆的电影,给我们的警察一种切合实际的训练。当可裨益于市民之安全不少。
第四、北平警察指挥的手势,不惟过于机械,且极不明显。我觉得最明显的基本动作,就是向“停止”方面举掌在胸前,或将臂高举,掌心向前,作拦阻之势。在“通行”的方面,则手臂须继续的招送。
“静”的方面,是属于都市计划的问题。这方面的工作,是将主要的街道和交叉路口,加以改善。装置足以增加行车行人安全的各种设备。这种工作须先作车辆数量和动态的调查统计,以及对于将来的预测,然后计划道路网或道路系统,改造道路交叉口,增辟城门洞等等,是一步极繁难的工作,不是几句话所能说完的,所以不在此详细讨论。
目前可做的工作,尽可先在街上分划汽车道及慢行车道。交叉路口添装红绿指挥灯,并将现有红绿灯改善。现有红绿灯光线不足,而且只是一面看,未能收最大的效果,是应该加以改善的。
关于行车行人与街道计划的书籍颇多,被许多都市计划家所公认为最扼要得当的一本是伦敦警察副总监Sir Herbert A.Tripp所著的“都市计划与道路交通”(Town Planning and Road Traffic)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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