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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人民政府发布指示 认真执行金银管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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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5-09
第1版()
专栏:

华北人民政府发布指示
认真执行金银管理
【本报讯】华北人民政府顷对各级政府、公安局及经济部门发布关于认真执行金银管理办法的指示一件,并说明该办法执行中应注意之点。指示指出:一般金银首饰业,多以捣卖黄金为主,制作首饰仅系装璜门面,这一行业,无论现在与将来,对于国家经济建设均无好处,因之该业将来也无前途,各级政府在执行管理中,应设法引导其从速转业。关于执行管理办法第九条时,指示细密规定应按携带黄金分量、携带者是否因不了解政府法令,或明知故犯但无捣卖嫌疑,或确有捣卖嫌疑等,分别情节处理兑换。如因走私资敌者则应全部没收。如私相进行小额买卖者,应贬价兑换,如数量在银元二十枚或纹银十两或黄金三钱以上者,予以没收。如数量既大又系屡犯的投机分子,除全部没收外,并科以一至三倍的罚金。为防止破坏分子借名敲诈起见,指示规定:凡执行贬价兑换、没收、罚款情事,必须给予正式凭据,如入商民住宅或其营业所查缉时,只限于持有查缉文件的军警行之。指示认为贯彻政策执行,端赖群众拥护,但为收迅速制止投机之效,对于告发查获有功者,也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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