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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商刘振兴等蔑视法令 隐瞒收入私征行商税 平税务五分局已呈市税局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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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5-11
第2版()
专栏:

木商刘振兴等蔑视法令
隐瞒收入私征行商税
平税务五分局已呈市税局处理
【本报讯】北平市税务局第五分局在征收春季营业税时,发现该分局所属十四区振兴木厂经理刘振兴、春茂木厂经理戴清昆私征行商税,并漏报税额的非法行为,当即将其查获,按该二商户在申报营业税时,诡称:一、二、三月份无收入及收益额,四月才开始营业,并坚不申报营业数额。虽经该分局工作组一再解说政府征收营业税的意义及商民纳税的义务,仍不据实申报。该分局工作组任志正、刘志明,及十四区工商科常金邦等同志根据群众反映,在春茂木厂查出该厂在三月十二日至三十一日漏报了五十万,四月一日至二十二日漏报了六十万,该木厂并漏报了按百分之三征收的行商税三万三千元,按百分之五计算的佣金五万五千元。振兴木厂漏报所征之三月份行商税五千零九十三元,四月份八千零四十四元。税务分局以该二木商随意欺瞒政府,蔑视法令,已让他们出具甘结,向市税局请示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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