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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朝签订相互供应货物议定书 李先念副总理接见朝鲜代表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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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6-12-04
第5版()
专栏:

中朝签订相互供应货物议定书
李先念副总理接见朝鲜代表团
新华社三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贸易代表团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贸易代表团最近在北京就一九六七年相互供应货物问题举行了会谈。通过会谈,双方在今天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一九六七年相互供应货物的议定书”。国务院副总理李先念和对外贸易部代理部长林海云,参加了签字仪式。
根据议定书,一九六七年中国方面供应朝鲜方面的货物有:炼焦煤、钨砂、铁合金、各种钢材、石油产品、橡胶、轮胎、汽车、棉花、大豆、砂糖、食盐和其他商品;朝鲜方面供应中国方面的货物有:各种机床、电动机、工具、无烟煤、磁铁粉、重烧镁砂、矿产品、各种钢材、水泥、化工产品、纺织制品、苹果和其他商品。
代表中国政府签字的,是中国政府贸易代表团团长、对外贸易部副部长李强;代表朝鲜政府签字的,是朝鲜政府贸易代表团团长、贸易省副相柳成义。参加签字仪式的,还有中朝两国政府贸易代表团成员、朝鲜驻华大使馆临时代办金在淑和其他有关人员。
签字仪式后,林海云设宴招待朝鲜客人。
新华社三日讯 国务院副总理李先念今天下午接见由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贸易省副相柳成义率领的朝鲜政府贸易代表团,同他们进行了友好的谈话。接见时在座的,有对外贸易部代理部长林海云、副部长李强等。
朝鲜驻中国大使馆临时代办金在淑也在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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