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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共中央关于中小学学生课外工作之决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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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5-16
第4版()
专栏:

  联共中央关于中小学学生课外工作之决定
联共(布)中央于去年十二月下旬通过了一个决定:“取消中小学生过重负担公共工作及其他非学习工作”。
联共(布)中央指出,在苏联中小学中,有学生担负公共工作及其他非学习工作过重的现象:如许多学校中,吸引学生参加公共工作及种种群众活动,是在无计划而破坏基本教育要求的情况下进行的;有些学校,违反既定的校规及制度,使学生不上课,以完成种种社会任务;若干共青团区委会在学习时间内召集学生加入共青团,并参加会议、研究班、排戏;体育团体常常在学习时间内组织竞赛、运动会及操练。共青团及儿童团的积极分子的负担,尤其过重。
由于公共工作及其他非学习工作之过重,致使学生成绩降低,妨害文化活动时间及正常休息,并对于孩子们的健康有不良影响。
许多校长及级任导师不规定和不指导学生的社会活动与校外活动,不行使已获有的权利和不制止校内进行群众活动时所产生的错误。
联共(布)中央认为上述现象都是不正确的。
过去苏俄及其他加盟共和国教育部和各地国民教育机关,对于领导学生的公共工作及其他非学习性工作,并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听任学校在这一工作方面的不管现象存在。
全苏列宁共青团中委会及各加盟共和国列宁共青团州委会、区委会和中委会,并没有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中小学生担负公共工作及其他非学习工作的过重现象,甚至往往自身即是种种群众活动的发起者,使学生的负担过重,并破坏学校的正常学习生活。
这次联共(布)中央特责成苏俄及其他加盟共和国教育部和全苏列宁共青团中委会终止中小学校学生担负公共任务及其他非学习任务过重之恶习,认为这是不正确而损害学校教学工作的。
联共(布)中央认为必须整顿校内集会之进行、儿童团之征募活动及其他公共活动,并保证正确地确定共青团及儿童团在学生中的任务。
联共(布)中央着重指出,布置得正确的学生公共工作及校外工作,应该服从于学校的教学任务,帮助学生好好学习,并协助培养各方面发展的和积极的共产主义社会建设者。
党的、苏维埃的、共青团的组织及其他社会团体,应该采取办法,完全停止使学生在学习时间内不学习而完成社会任务的恶习。
联共中央指出,苏俄及其他加盟共和国教育部和全苏列宁共青团中委会,应该使普通教育机关、共青团州委会、边区委会、区委会多多注重学校中共青团及儿童团之工作。学校校长的任务是负全责正确地组织校内公共工作及其他非学习性工作;校内的群众活动,非经校长许可,不得举行。国民教育机关则应采取实际办法,保证级任导师对于教学工作及学生校外活动之进行提高责任心。
 (江节译自“文化与生活”一九四八年第三十六期(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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