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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津房屋租赁问题合理解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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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5-17
第1版()
专栏:短论

  平津房屋租赁问题合理解决
解放以来,平津两市人民迫待解决之房屋租赁问题,已分别于前昨两日,由各该地军管会及政府负责人,宣布了具体原则和办法。平津两地人民中所存在的租赁纠纷,全系由国民党反动派发动内战,货币历次贬值,非生产人口向城市集中等原因所造成。据已得悉的材料,由此原因所产生的租赁纠纷有以下几种不同情况:第一种情况为以货币付租金者,因货币贬值,租金极低,有的甚至不足一盒火柴的价格。房主要求以实物计租,抬高租价,房客无力担负,形成长期欠租。由此而发生最大问题是一般房主不愿在房屋上继续投资,致房屋长期失修,任其损坏。第二种情况为国民党反动官僚仗势霸租房屋,造成房荒。某些房主利用供求失调,提高房租,一间普遍房屋,常索价至白面四十斤至八十斤,如与抗战前相较,提高三倍至七倍。有的甚至暗中索要金条、银元。劳动市民租房则十分困难。第三种情况为某些投机分子利用房荒,投机倒把,有的甚至拆卖年久失修房屋之梁柱,以极少投资,筑盖新房出租谋利。平津解放后,潜存的国民党反动分子,暗中散布“住者有其房”,“平分房屋”等流言,房主房客双方,均因此而产生一些错觉,有些房主宁肯空屋闲锁而不出租,房客在交租上亦采取了犹豫态度。政府虽曾用遣散流散军人、逃亡地主返乡及护送流亡学生返籍等办法解决了一部分房荒问题,但由于租赁问题未解决,租赁纠纷还不断发生。本报在四月份一个月内,所收到的有关房租问题的询问,即达一百三十余件。北平市二区政府在一星期内所受理之三十二宗案件中,租赁问题即达二十五件。
人民政府对于一切租赁纠纷,采取了极为关切态度,但为了保护房主房客的共同利益,并未仓猝公布法令,而是采取了先调查,征询各方意见,而后决定的步骤,华北人民政府民政部派出的调查组,分别在居民区、商业区、工人及公教人员住宅区进行了街巷的典型与历史的调查。北平市委会除组织力量进行深入调查外,并曾于五月五日召集了各界座谈会,征询大家对房租问题的解决意见。因此,此次平津两市所发布的租赁问题解决办法,是完全保证了房主与房客的共同利益的,昨日北平军管会的布告,今日叶市长的谈话以及与天津黄敬市长的讲话中同时指出以下各点:(一)政府依法保护各阶层人民在本市的房屋所有权。(二)房屋买卖自由,房主有出租其房屋之权,其租额由主客双方根据公平合理之原则自行议定之。(三)房客应依约缴租,房主应依约保障房客之权利。(四)凡有关房屋之纠纷,当事双方争议不决者,应呈请本市人民政府地政局调解之。以上四点规定,大体可解决目前租赁关系中所存在之不合理现象,同时在坚决保障了房主的所有权之后,房主可一扫过去之疑虑,并敢于大胆出租房屋,供求失调的情形即可因之而改变,高租额的情形,亦可随之而逐步解决,两地的办法中都强调了房屋修缮问题,同时明确指出修缮责任应由房主来负担(另有约定者例外),北平市军管会的布告中并指出如房主拒修房屋,租户可自行修补,但修补费用,应由房租中逐月扣除。这一条规定,乃是为了保护现有房屋不受破坏的重要措施。在奖励房屋的继续修建方面,黄敬市长的谈话中指出市郊空地准许私人申请租地建筑房屋。关于房租中交金条银元之不合理现象,北平军管会之布告明文宣布取消,至于是否以人民券计租或以实物计租,均可由主客双方自由决定。关于投机倒把,偷梁换柱之破坏行为,平津两地之规定办法中均声明心须依法取缔。
平津两地在公布房屋租赁具体原则和办法后,已得到良好反映(见今日本报二版),无论房主房客均表拥护,相信各种纠纷和疑虑将会在统一的原则下迅速得到解决,在执行中也可能还会发生若干具体问题,希望大家多方提出意见,为更好地贯彻人民政府这一房屋租赁原则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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