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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人民政府通令: 邮电铁道等国营交通事业 一律停征营业所得税 工矿等公营企业附加税亦停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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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5-19
第1版()
专栏:

  华北人民政府通令:
邮电铁道等国营交通事业
一律停征营业所得税
 工矿等公营企业附加税亦停征
【本报讯】华北人民政府顷通令各行署、盛市政府,绥蒙政府及该府所属各单位免除邮政、电讯等国营交通事业的捐税。该通令称:邮政、电讯、铁道之设立,系为人民服务,并不以营利为目的,目前此项事业,在我接管后,由于战争破坏,开支很大,收入亦少,其开支尚赖政府协助,为便于交通电讯事业之发展,决定对上述公营事业,一律停止征收营业所得税,各地亦不得对其征收任何附加捐税。至工矿、贸易、河运、公路等公营企业,仍按本府财税字第四号令规定执行。关于公营企业之地方附加,原决定由地方就地征收,但据各地反映,公营企业均系统一资金,统一利润计算,地方无法稽征,兹为便于交纳起见,各地此项附加税,亦一律停征,所有地方建设事业费用,除其他核准之税收外,另由华北公营企业收入中,按各该行署、省、市、区内公营企业之纳税额,划出百分之十五,作为各地地方事业费之补助,由本府统一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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