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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公司举行座谈 说明保险业务方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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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5-20
第2版()
专栏:

  中国保险公司举行座谈
 说明保险业务方针
【本报讯】北平中国产物保险公司昨日(十九日)下午六时半在该公司邀请华北电业公司等公营企业等十四个单位举行座谈会,会中该公司负责人叶冷报告称:中国产物保险公司是应目前发展工商业之需要由人民银行总行决定而组成。目前经营业务及本身力量因新建立不久,经验及条件都不够成熟,暂时承保能力比较薄弱,但在累积一些经验,吸收相当保险费以及逐步与外埠发生交换能力的关系后,即可达到预期的目的。最后并综合说明该公司业务状况及承保能力:目前北平公司对一般火险承保能力,暂时规定根据每一危险(保险单位)依照建筑使用的性质,存放物品危险性的大小,而区分承保能力之高低。例如危险较小而建筑颇为坚固的头等房屋(如银行营业室等),最高承保能力为人民券七百五十万元,如超过此限额,该公司可分保予同业。火险费率由千分之八至千分之一百四十,保险费率通常均按每千元保额,每年若干计算,一般人看来以为费用过高,实际并不如此,譬如城内头等建筑之住宅每月一千万元之保额,所费仅一万二千元。关于运输险、公路汽车货物运输险,每辆暂定最高承保能力为一百零五万元,火车货物运输险,每列(指四个车皮)四百二十万元。运输险的费率是根据货物种类路程远近而定的,平津间费率普通货暂定为千分之二点五,(危险货照加百分之二十五)其他地区按路程递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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