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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公有财产成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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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7-05-10
第6版()
专栏:

盗窃公有财产成风
“无主”所有制
格拉西莫夫责备他的儿子偷邻居果园的樱桃。
他的孩子说:“你自己怎么样”?
格拉西莫夫经常从面包房带回小甜面包,从建筑单位带回拉丝模、木块和大瓶子,从机械厂带回电池。他的儿子指的正是这一点。
格拉西莫夫笑了笑说:“电池不是我偷的,而是从工厂拿来的。樱桃是谁的?邻居的。而电池是谁的?无主人。明白吗?”
把社会主义所有制看成“无主的”所有制的观点在萨拉托夫是相当广泛地传播的。
(据苏联《劳动报》)
偷公家东西不算犯罪
在布良斯克城的一些单位,盗窃公有财产成风。不仅夜晚偷,而且白天当着公众和领导人的面偷。在那里,普遍认为偷私人财物要严惩,而偷公共财产不算犯人,因“他偷了公家的东西,而国家并不会因此而变穷。”
(据苏联《党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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