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7阅读
  • 0回复

平市征收夏季房捐 商标注册证亦限期换取新证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5-23
第2版()
专栏:

  平市征收夏季房捐
 商标注册证亦限期换取新证
【平市讯】北平市人民政府本月二十日通令各区政府开始征收夏季房捐,规定在税法未及修改前,仍用旧房捐章则办理。其中与已住所不同者有两点:(一)寺庙、教会所有房屋一律缴捐。(二)空房一律向所有权人捐。捐率仍照春季核算方法,分为自住、出租、自营、租营四项计缴。根据房产现值价额,评定计捐标准。缴捐地点为各该住在区人民政府财政科。自五月二十日开征,至六月十日前截止,逾期即将照章处罚。
【平市讯】北平市人民政府工商局近奉华北人民政府工商部指示,通知本市各工商业公会转知在解放以前曾领有商标注册证的各工厂、商号,限于五月十七日起一月内,呈请换取新注册证,逾期将不保障其专用权利。依照华北人民政府公布之商标注册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凡在解放以前所领之注册证,须于解放后两个月内向当地工商局转请华北人民政府工商部缴回旧证,换取新证。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