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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总行发出指示 阐明工商放款政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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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5-27
第2版()
专栏:

  人民银行总行发出指示
 阐明工商放款政策
【本报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于五月中旬向所属各分行、处发了一个“关于工商放款政策的指示”,这个指示着重说明放款的总方针是要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并指出:扶植贷款要本先工、农业,后商业的原则,要照顾必要与可能,要分出轻重缓急。在对国民经济同等有利的条件下,必须第一照顾国营工业,第二照顾私营工业,第三照顾手工业。如果有些城市工厂不占主要地位或不需要贷款,工作重心可放到恢复手工业或出口的特种手工业方面,但必须掌握可能的条件。例如:公营铁工厂与私营铁工厂都需贷款,就应该先公后私,公多私少。又例如:公营纸烟工厂与私营铁工厂都需要贷款,则应先贷给私营铁工厂,因为它对国民经济更有利益。在商业放款方面:主要应放到出入口商与土产运销事业,因为它对发展生产是有利的。指示中更指出:对私营工商业放款的数额标准可根据贷户的生产性质、社会信用及资金等情况而定。对私营企业一方面是帮助它恢复和发展生产,但更重要的是必须做到公私两利。
 (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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