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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规定行商税减免办法 五种化装品决征收货物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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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5-27
第2版()
专栏:

  津规定行商税减免办法
 五种化装品决征收货物税
【本报讯】天津税务局为促进城乡贸易,交流各地物资,关于行商营业税及一时营利所得税的征收,订定临时补充办法,该办法大意说明:对营粮食、棉花、蔬菜、瓜果等物之行商营业税减低为百分之一·五。来自乡间的小贩其销货额不足二万元者免征行商营业税及一时营利所得税。又外区座商如持有当地县级以上税务机关之购销证明书或县府工商局的正式证明,注明其营业所得税由当地征收者亦可免征,各地公营事业单位之有同样证明者亦在免征之列。
【又讯】关于雪花膏、面蜜、爽身粉,花露水、香皂等五种化装品,税局将征收货物税,并由该局公告:限各厂商于六月五日前赴局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不报者,将受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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