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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平人民政府教育局通告 教四字第一九八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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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5-28
第3版()
专栏:

  北平人民政府教育局通告
 教四字第一九八号
为加强对各补习学校之指导兹决定本市私立补习学校一律实行登记凡解放前设立或解放后暂准试办及迄未呈报之补习学校均限于六月十日以前向所在区人民政府文教科申请由区人民政府介绍来局办理正式登记特此通告
 局长 柳@
  副局长 侯俊岩中华民国卅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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