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3阅读
  • 0回复

民间纠纷尽量调解 平市人民法院设调解工作组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5-30
第2版()
专栏:

民间纠纷尽量调解
平市人民法院设调解工作组
【本报讯】北平市人民法院为了与平市各区政府司法科取得密切联系,建立工作上的领导关系,于昨(二十九)日召集各区司法科负责人举行司法会议,决定由法院成立调解工作组,直接领导各区的调解工作,解决各区调解案件时所遭遇的困难问题。决定各种民事以及轻微的刑事案件尽量由区政府调解解决,以减少法院的积压案件。但各区只做调解工作,不作审判工作。各区有必要扣押刑事人犯时,须先请示法院批准,再代法院扣押人犯。北平人民法院王斐然院长在会上讲话时指出:今后法院应和各区有组织有领导的进行司法工作。确立工作上的领导关系,各区可以随时用电话和调解工作组联系解决问题,并建立每周通报制度。调解纠纷应根据华北人民政府“关于民间纠纷调解决定”的精神去作。对区调解不成立的纠纷,工作组还可以直接到区去帮助解调或进行审判。
(仲)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