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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全区酒类专烧专卖(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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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5-31
第1版()
专栏:短论

  华北全区酒类专烧专卖(二)
酒类专烧专卖,华北解放区在抗战期间已实行有年,既可减少粮食消耗,保证军需民食,又可增加财政收入,减轻人民负担。一九四二及一九四三两年,正当日寇对我华北全区进行残酷扫荡时,原晋冀鲁豫解放区曾遭受了水旱虫等灾。灾区面积之大是空前的,人民受了极大困苦,当时除党政军民厉行节约,采野菜食草根外,严禁粮食烧酒,即连柿饼黑红枣等,亦加以禁酿,对渡过灾荒,不能不说是一种有力措施。
我华北区原为历史上有名酿酒之区,若冀鲁豫之东阿、阳谷,冀南之衡水,太行太岳之长治、屯留,冀中之容城、徐水,北岳之沙城,均盛产酒。全区年产约在一亿五千万斤以上。平津解放以后,据调查仅在北宁平绥沿线暨平津两市,每年产酒即达四千九百万斤,所需粮食原料,约在一亿三、四千万斤左右。如果按北平天津两市四百万人口每人每天食粮一斤二两计算,可供月余食用,以此推算全区,我华北每年用之于烧酒的粮食,当在四亿斤以上。消耗如此巨量粮食于造酒,应该说是很大的浪费。尤其天津北平等大城市,为开展工业生产,粮食与工业原料的供应,又给我们增加了新任务,这就需要把必需与可能的粮食节约出来供给城市。所以实行酒的专烧专卖,是必要的。
酒类专烧专卖,其目的在于节约粮食与增裕财政收入。华北已进入新的建设时期,支援前线和生产建设在在需钱,农民的负担已经很重,已不能也不应该再加重了,城市工商业正在恢复,负担能力也有一定限度,酒类专烧专卖,利润很大,取不伤廉,把这种利润掌握在国家手中,可以相对减少农工商业负担,对整个人民经济是有好处的。
华北人民政府颁布了酒类专卖办法,并责成财政税收部门设立专门机构经营,我全区党政军民学各机关人员以及工农商学各界,应该拥护这个决定,执行这个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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