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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鲁豫贸易总公司 检讨物价波动 有效管理市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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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3-05
第2版()
专栏:

  冀鲁豫贸易总公司
 检讨物价波动
有效管理市场
 几项具体办法
【冀鲁豫电】冀鲁豫贸易公司检讨物价波动问题,并拟定平稳物价的具体措施,准备充足物资供应市场,并严防投机商人的操纵。上月物价波动中,除了客观原因外,暴露了我贸易工作业务上的严重弱点:一、对投机私人资本的活动,及市场的发展变化注意和研究不够,因而在物价动荡时,不能及时提出有效措施。二、对物价管制不统一,在组织上、行政上、银行、贸易均没有统一的领导和密切配合,各集市交易所取消后,集市管理委员会没有及时的把集市掌握起来,形成自流现象。三、物价波动时期,我公营商店未能平抑物价,甚而竟有趁火打劫,表现了严重的无组织无纪律现象。四、物价波动初期,领导思想上因为过多的看到客观的困难,对主观的力量估计不足,认为物价波动在此种情况下,是不可克服的困难,因而放弃了主观努力,以致延长了波动时间。以上问题,我贸易公司已经进行了全面检查。为了平抑物价,稳定广大群众生活,保障今年的大生产运动,特联合其他有关部门,在行署统一领导下,作出如下的具体措施:一、国营经济机关要经常研究市场供求变化,调剂物资,防止物价的暴涨暴跌。二、银行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总行第一号指示,各城市之办事处、县支行,在放款业务中,首先要满足国营公营企业的需要,若有余款应供给贸易公司及所属之商店进行物资调剂,平稳物价。公营商店,如有余款亦应存于人民银行,双方互守信用。对投机商人严禁贷款,否则追究责任。对有利于国计民生私营工商运输事业,可酌情予以扶持。在物价波动时,应停止一切商业贷款。三、加强行政管理工作,对投机商人,应经常了解其活动,特别在物价不稳时要严防其投机操纵,对平时并非粮商,或者是私人银号等,如有盗卖囤积粮食者,要予以处分或没收。四、财政工作与经济工作要有力配合,如粮食之兑调拨借,根据市场情况予以各种便利等。五、集中力量统一行动,对市场进行严格的管理,各级财经部门要作到密切的配合,由政府为主统一组织力量,召开会议,制定计划统一行动,并由工商部门与银行组成专门检查小组,进行检查,与制裁投机操纵违法分子。在执行此规定中,各机关生产商店,必须同样协同各公营工商部门共同完成任务。六、学习新华社社论“临清事件”的文章,来检查工作。提高政策观点,克服盲目性和工作中的无组织无纪律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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